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瞰中国走!山水之间云踏青
■ 观察家
一旦辩护人指控被告人导致信任坍塌***@,可能会从根基上动摇辩护制度@@*@。
“公诉人建议判6年*%,辩护人却要求判7年*#*。”近日@*%,新疆喀什中院披露了一起控辩双方职责颠倒的刑事案件@*%。
据报道##,一审法院在对努某猥亵儿童案审理时*%*@%,检察机关提出判刑六年的量刑建议@%@,但辩护人却认为该量刑建议过轻#@*@#,应该加重对被告人努某的处罚@*#%。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法院认为#@,该辩护人的行为违反刑诉法规定*@***,遂将案件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了辩护人的职责:“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可见@%*,法律对辩护人的角色定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者”@@。这种角色定位决定了##%%,辩护人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忠诚”义务%#@。当然%%#%%,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忠诚%*@#,不是无条件的“愚忠”@@#%@,前提是“根据事实和法律”*#@%。
将其定位为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者”@%,这是辩护人一以贯之的角色@#,也是辩护制度得以产生的基础*%%。
司法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指控犯罪#*%,与国家机器相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而通过辩护人的介入达到控辩平衡%@#@#,有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辩护制度的价值*%#,正在于此%*@#%。
本案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努某虽没有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案件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提出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量刑建议过轻@%#*,望法院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加重处罚被告人努某”@###。这不是辩护人该说的话#@,其扮演的角色更像是“第二公诉人”*#%**,在进一步指控犯罪##%。
对于本案的被告人来说%#*%,名义上有辩护人为其辩护*#*%@,但事实上@@%@,被告人不仅未得到有效辩护%#%#,还遭遇了“第二次指控”@*#%#,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二审法院据此认定原审程序违法@#,无疑是准确的%#。
指控被告人%%**%,背离了辩护人角色定位%*##%,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而更重要的是*#*@@,辩护制度存在的基�#%@%。欠缸锵右扇恕⒈桓嫒硕员缁と说某浞中湃蜙@*%#。一旦辩护人指控被告人导致信任坍塌@*#**,可能会从根基上动摇辩护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律师的“辩护人”身份#%%@%,不是来自被告人或其亲属的委托@@*#%,而是来自有关方面的指定*@。有必要指出##@@,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法律对指定辩护人和委托辩护人的要求并无二致@@@。因此#%#%,指定辩护不是辩护人可以放弃职责、背离职责的理由%#*。
当然**#%,鉴于该名辩护人的错位行为*%*,他已经没有资格再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因此%@#**,在接下来的法律程序中#%,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仍不委托律师%*@#%,那有关方面就需要为其重新指定一位律师当辩护人%*#。
□李曙明(律师)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