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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中外对话|为何说朔尔茨访华,是“明智的选择”?
在中国人民大学首届深圳金融论坛上##@,国研中心原党组书记马建堂把老年人分为了“青、中、老”三个层次*#。其中*%#,60~70岁为“青年老年人”%%%%*。他表示#%%%,“60~70岁的人身体很好*%,有求职和工作的需要@#*@%,要支持这一部分人再就业的需求”%#。(5月20日澎湃新闻)
话题一抛出来%@*##,听取“哇”声一片@*,大概因为“金喇叭”更多握在年轻人手上的缘故*%##@,我发现@%,对于这个建议#@,喝倒彩的人居多@*@*@。有人呼吁@%##,“请先给年轻人一些机会吧”;有人现身说法**,“我40多岁参加招聘都讨人嫌”;还有人担心##,“哪家企业敢用老年人?”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我想说@#%,以其他群体就业情况来质疑老年人再就业未免失之肤浅%%@,因为老年人再就业乃大势所趋**#*,不容回避%%。
让我们放下争论*@,先看看邻国情况%@@。截至2023年5月*@*,韩国老年人口(55周岁至79周岁)为1548.1万人@@*#,该年龄段的劳动参与率为60.2%@#,创下历史新高@*。这意味着*%@,超过六成老年人还在岗位“发挥余热”%%。出现这种境况*@@%,未必是韩国老年人特别爱劳动*%@,而多半是形势所迫、情非得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长寿而少子%*,导致青年人口减少、劳动力短缺、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让社会福利体系全线承压#@。老年人再就业**#,于社会福利体系而言@*@@,既开源又节流###,一箭双雕*##%。因此@#%@@,韩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相继出台了《禁止雇佣年龄歧视与促进高龄者就业法》等法律**#@%,用法律为老年人再就业兜底*%。
资料显示@#***,韩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仅时隔17年便进入“老龄社会”@@@。而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数据表明#**%,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在这种背景下%*@@@,有人提出支持“青年老年人”再就业有何不妥?相反@@%@*,窃以为@#*,此事宜早不宜迟#%,因为人口老龄化速度太快了**%#*。
一些人特别担心老年人再就业的挤出效应*%*,此事虽不能完全避免%@@,但也没有像某些人想象得那么严重%@%*。无论智力还是体力%#%*,老年人都无法与年轻人正面“硬刚”#*###,只能靠经验干一些年轻人不愿意干或者干不了的工作@@#%,根本抢不了年轻人饭碗*@@。至于老年人再就业的保障缺失**#,譬如无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购买相关保险等%%,那都是现行劳动制度下的产物#*%*%,完全可以通过深化改革予以解决#%%@@。譬如%##*%,日本于2021年4月开始实施修改后的《高龄者雇用安定法》就规定*%%@*,企业须为那些原本在65岁退休的员工再就业做好保障@*。
要说有所期待%%@**,那就是这一建议得以落地之时*@%,相关政策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就业意愿*@%,以及社会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别搞一刀切***%%。
(广州日报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