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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视角看神州万象“耕”新
采用扣工资的方式防止员工迟到#%@*,是公司在管理时的常见做法%%@*。然而#%*#@,上海二中院近日公布的一起劳动纠纷典型案例显示@#,上海有位员工却在一年内被扣了20余万元工资#%%,这样的惩罚力度合理吗?(5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
根据涉事公司的规定@*#,员工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旷工1天#%,扣当月工资的8%**#%%。如此初衷%#*,无外乎是企业为了加强管理**%@@。
根据我国立法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并没有对劳动者罚款的权利@*@。不过###%#,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将劳动者的无故迟到、请假等行为作为考核依据#%%%*,达到“奖勤罚懒”的目的#@*。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具体到新闻中提到的案例**#,公司本身不具有罚款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
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构建%#@*#。对于企业@@#%,应该依法民主制定出台管理规章制度@%*#,而且要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对于劳动者而言%##%*,也应该依法诚信劳动###*#,切实遵守企业的用工管理@%#,对得起自己的工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权益的维护@%@@%,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要勇于依法维权才行*##@。
杨玉龙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