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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赵露思,担任巴黎奥运会火炬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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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了offer后毁约的做法@*#,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马上就毕业了#%###,拿到手的offer却‘飞’了*#*@#,我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谈起最近的求职经历@@,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王禹泽有些失落@%@。
企业方这种发了offer后毁约、拒绝录用的做法*#,让求职者措手不及#*%#。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临近毕业@*#*,offer却被“鸽”了
经过一番投简历、笔试、面试***%,今年3月初*%,王禹泽拿到了某企业的offer##*@%,并与该企业签约@%%。
“收到offer后%##,我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王禹泽坦言%@,由于该企业要求提前到岗实习%%#@,他已经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并预付3个月租金@*。
没想到#####,一周后@*%,企业HR告诉王禹泽**,因业务调整*%%,他报考的职位被取消*%*@。那一刻%%@,王禹泽慌了#%%#*。他曾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发过类似经历*#,但没想到这样的遭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说实话很不甘心%@*,企业招聘如同儿戏一般#@%%。”刚收到解约通知的那几天#*#,王禹泽不时咨询解约原因##,可得到的都是“官方回应”*#*#,且无赔偿事宜的回复%#%%*,“再后来###%,HR干脆不回信息了%**@#。”
记者采访发现#%@%,遭遇企业方毁约的*%%#%,不仅有像王禹泽这样的毕业生@*@,还有跳槽的劳动者#%%#@。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在北京从事互联网工作的赵茸从2023年11月开始投递简历@@*@。经过3轮面试@@@*#,2024年春节前夕**,他收到了意向企业发来的offer*@%@@,约定年后入职@%@。
“说要录用我的那家企业规模不�***@。玫給ffer后@**,我觉得比较可靠@*,便第一时间向原公司提出了离职@#%@*。”赵茸说**##@。可随着约定的入职日期临近*#*%@,无人联系他办理入职手续@**,赵茸便联系当初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却被告知他所投递的职位已关闭#****。至于具体原因@@@#,这名工作人员含糊其词%*@*@,最终也没有说清楚%%@*。
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
谈及企业招聘又毁约的原因%#@,某互联网企业HR张晨透露@**,或是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或盲目加入“抢人潮”%%@#*,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采取毁约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
对于求职者来说%%@,企业毁约不仅打乱了他们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过“金三银四”等最佳招聘季@#*%%,增加就业难度#*%。
被问及后续打算时@%**@,王禹泽表示维权耗费时间、精力%#@@*,他想抓住毕业季的“尾巴”#@@,“海投”简历%@*@,尽快找到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毕竟应届生的身份是很珍贵的%@。”
“offer被‘鸽’后*@#,我面临的是失业和社保断缴#*#。”赵茸说*#%@,部分企业招聘时比较在意求职者的“空窗期”@@,“‘空窗期’越长##,越不利于日后求职和职场发展#*%。”
任性招聘“伤人害企”%##。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一起用人单位发offer后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中@#**,黄先生应聘某公司项目经理职位@#%*@,面试几天后收到了《通知函》@#@@,函中写明邀请他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并标明了上班日期、合同期限等@%%*%。黄先生便办理原公司的离职手续*##。
但就在黄先生办完离职手续的前一天@@#,新公司的人事通知黄先生*%**,入职前需要加测笔试%#。随后%*,该公司以黄先生笔试不合格为由不予录用%*##。黄先生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发送《通知函》@***,明确表示应聘成功*#@,但又增加笔试@#@%#,并以笔试未通过为由不予聘用*%##,造成黄先生的经济损失#%@#*。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据此赔偿黄先生的损失%###。结合黄先生的离职时间、薪资情况等*#,法院酌定公司赔偿2万元@@。
发offer后拒录#@,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企业发放offer具备法律效力#**%。”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璐凯告诉记者**#%,从企业招聘到劳动者应聘%#,再到企业发放offer等一系列行为@%,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发生%%@,双方都具有先合同义务*@,这一系列流程是建立在民法典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
赵璐凯认为@%,企业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求职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赵璐凯说*@#。
“求职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对记者说##*,由于此时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故该类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因此无须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记者了解到*###,在过往类似司法判例中@*%,只要求职者举证得当**,法院往往会支持求职者的维权诉求#%。
李军提醒求职者@#,尽可能多方了解意向企业的情况*@@,尤其是雇主品牌形象及诚信度#*%。“请求赔偿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因毁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空口无凭#%**,要注意留痕管理*#*,保留写明拟录用岗位、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要素的正规offer#@。”
“另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口碑、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负有审核义务@##。对于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学校应向学生发出警示@**%%,甚至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李军说**。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