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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了offer后毁约的做法#%#*@,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马上就毕业了@#,拿到手的offer却‘飞’了%#,我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谈起最近的求职经历%%@*%,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王禹泽有些失落#@##。
企业方这种发了offer后毁约、拒绝录用的做法@*,让求职者措手不及@#%%%。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临近毕业**%,offer却被“鸽”了
经过一番投简历、笔试、面试##%,今年3月初%#,王禹泽拿到了某企业的offer*#@,并与该企业签约*@#%。
“收到offer后*#,我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王禹泽坦言#%%@@,由于该企业要求提前到岗实习%#@##,他已经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并预付3个月租金@%%@。
没想到%###*,一周后**##@,企业HR告诉王禹泽%%*@@,因业务调整@*%,他报考的职位被取消%@。那一刻**%*,王禹泽慌了*##*@。他曾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发过类似经历*#%,但没想到这样的遭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说实话很不甘心%@@#%,企业招聘如同儿戏一般%@#。”刚收到解约通知的那几天#*,王禹泽不时咨询解约原因#*%,可得到的都是“官方回应”%#%,且无赔偿事宜的回复*#@,“再后来###,HR干脆不回信息了%*#。”
记者采访发现#@***,遭遇企业方毁约的%@*#,不仅有像王禹泽这样的毕业生%#@*@,还有跳槽的劳动者@%@%。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在北京从事互联网工作的赵茸从2023年11月开始投递简历@@。经过3轮面试@##,2024年春节前夕*##@,他收到了意向企业发来的offer@%*,约定年后入职#*。
“说要录用我的那家企业规模不�*%%*@。玫給ffer后**@%@,我觉得比较可靠**@,便第一时间向原公司提出了离职#@*%*。”赵茸说@@*。可随着约定的入职日期临近*#%,无人联系他办理入职手续@%%,赵茸便联系当初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却被告知他所投递的职位已关闭*@@。至于具体原因#%*@,这名工作人员含糊其词#@*#,最终也没有说清楚****@。
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
谈及企业招聘又毁约的原因*%%*%,某互联网企业HR张晨透露##,或是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或盲目加入“抢人潮”*#@%%,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采取毁约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
对于求职者来说##*,企业毁约不仅打乱了他们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过“金三银四”等最佳招聘季#@#*@,增加就业难度#@%*。
被问及后续打算时*%@,王禹泽表示维权耗费时间、精力%**@@,他想抓住毕业季的“尾巴”*@#,“海投”简历#*#,尽快找到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毕竟应届生的身份是很珍贵的*@#@。”
“offer被‘鸽’后#%@%#,我面临的是失业和社保断缴@%。”赵茸说#*,部分企业招聘时比较在意求职者的“空窗期”%*%##,“‘空窗期’越长*%#,越不利于日后求职和职场发展**@**。”
任性招聘“伤人害企”#%@*。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一起用人单位发offer后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中*@,黄先生应聘某公司项目经理职位*@%%,面试几天后收到了《通知函》@%@@#,函中写明邀请他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并标明了上班日期、合同期限等%%。黄先生便办理原公司的离职手续%#%%%。
但就在黄先生办完离职手续的前一天#%*,新公司的人事通知黄先生%@@@*,入职前需要加测笔试###。随后##,该公司以黄先生笔试不合格为由不予录用#@@%。黄先生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发送《通知函》@%,明确表示应聘成功*##%,但又增加笔试##%,并以笔试未通过为由不予聘用####,造成黄先生的经济损失%%。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据此赔偿黄先生的损失@%@。结合黄先生的离职时间、薪资情况等%*@,法院酌定公司赔偿2万元#%。
发offer后拒录%###*,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企业发放offer具备法律效力#**%。”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璐凯告诉记者@*,从企业招聘到劳动者应聘##%*#,再到企业发放offer等一系列行为#*%##,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发生*%*%%,双方都具有先合同义务@*##%,这一系列流程是建立在民法典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
赵璐凯认为%%,企业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求职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赵璐凯说**。
“求职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对记者说%#@*,由于此时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故该类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因此无须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记者了解到%@#,在过往类似司法判例中@**%#,只要求职者举证得当%#,法院往往会支持求职者的维权诉求%#%#。
李军提醒求职者#@#%,尽可能多方了解意向企业的情况%@%%,尤其是雇主品牌形象及诚信度#%。“请求赔偿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因毁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空口无凭#**%%,要注意留痕管理#@%,保留写明拟录用岗位、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要素的正规offer@%。”
“另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口碑、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负有审核义务@%。对于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学校应向学生发出警示*%@@,甚至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李军说#@%*#。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