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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视角看神州万象“耕”新
采用扣工资的方式防止员工迟到*##,是公司在管理时的常见做法@%***。然而%%*%,上海二中院近日公布的一起劳动纠纷典型案例显示*@,上海有位员工却在一年内被扣了20余万元工资@@*,这样的惩罚力度合理吗?(5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
根据涉事公司的规定*@%@*,员工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旷工1天@@@**,扣当月工资的8%@#。如此初衷%**#@,无外乎是企业为了加强管理%*%。
根据我国立法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并没有对劳动者罚款的权利#*%%。不过*#%%%,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将劳动者的无故迟到、请假等行为作为考核依据#*@@*,达到“奖勤罚懒”的目的%*%#。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具体到新闻中提到的案例@@,公司本身不具有罚款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
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构建*%。对于企业%*%*,应该依法民主制定出台管理规章制度%%##,而且要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对于劳动者而言@@@#*,也应该依法诚信劳动@%@*#,切实遵守企业的用工管理%**%,对得起自己的工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权益的维护@%,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要勇于依法维权才行@#*%。
杨玉龙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