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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乐桑的汉语人生(中法建交60周年系列报道)
在中国人民大学首届深圳金融论坛上*%@@,国研中心原党组书记马建堂把老年人分为了“青、中、老”三个层次**%。其中***#*,60~70岁为“青年老年人”@%#。他表示%@,“60~70岁的人身体很好@*%,有求职和工作的需要%*@%,要支持这一部分人再就业的需求”@#@%%。(5月20日澎湃新闻)
话题一抛出来%%*%,听取“哇”声一片%*@,大概因为“金喇叭”更多握在年轻人手上的缘故*#*#,我发现@@,对于这个建议*#%*@,喝倒彩的人居多*@。有人呼吁@*#,“请先给年轻人一些机会吧”;有人现身说法%*%,“我40多岁参加招聘都讨人嫌”;还有人担心@*@#%,“哪家企业敢用老年人?”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我想说*@#*,以其他群体就业情况来质疑老年人再就业未免失之肤浅*%*%,因为老年人再就业乃大势所趋###%#,不容回避@@。
让我们放下争论*@###,先看看邻国情况@#%@。截至2023年5月*%#%,韩国老年人口(55周岁至79周岁)为1548.1万人##%,该年龄段的劳动参与率为60.2%%@##,创下历史新高##。这意味着%@#%,超过六成老年人还在岗位“发挥余热”#@。出现这种境况#%@,未必是韩国老年人特别爱劳动%@#*,而多半是形势所迫、情非得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长寿而少子#%,导致青年人口减少、劳动力短缺、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让社会福利体系全线承压*##。老年人再就业##*,于社会福利体系而言*%**,既开源又节流#*,一箭双雕#%%。因此#@@#,韩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相继出台了《禁止雇佣年龄歧视与促进高龄者就业法》等法律#*@,用法律为老年人再就业兜底*@@##。
资料显示*@,韩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仅时隔17年便进入“老龄社会”#%@。而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数据表明*%*@,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在这种背景下%@@@,有人提出支持“青年老年人”再就业有何不妥?相反%%*,窃以为***#@,此事宜早不宜迟%##%@,因为人口老龄化速度太快了#%。
一些人特别担心老年人再就业的挤出效应@**@,此事虽不能完全避免#%,但也没有像某些人想象得那么严重@*#。无论智力还是体力%@@,老年人都无法与年轻人正面“硬刚”#*@*,只能靠经验干一些年轻人不愿意干或者干不了的工作*#%,根本抢不了年轻人饭碗*@%。至于老年人再就业的保障缺失@@**#,譬如无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购买相关保险等%@@%@,那都是现行劳动制度下的产物@*,完全可以通过深化改革予以解决@*@#。譬如*#**%,日本于2021年4月开始实施修改后的《高龄者雇用安定法》就规定***@,企业须为那些原本在65岁退休的员工再就业做好保障%@#*@。
要说有所期待##,那就是这一建议得以落地之时*%@#@,相关政策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就业意愿@%,以及社会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别搞一刀切@%%@。
(广州日报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