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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就职迎两周年之际韩国总统尹锡悦好评率仅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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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了offer后毁约的做法#@#%*,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马上就毕业了%*%@#,拿到手的offer却‘飞’了*@*%,我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谈起最近的求职经历%%#,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王禹泽有些失落%%%@。
企业方这种发了offer后毁约、拒绝录用的做法@###*,让求职者措手不及#@*。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临近毕业%*%#,offer却被“鸽”了
经过一番投简历、笔试、面试@%,今年3月初@%#%,王禹泽拿到了某企业的offer#%,并与该企业签约##%*。
“收到offer后@#%*,我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王禹泽坦言@%@,由于该企业要求提前到岗实习@@@,他已经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并预付3个月租金#%@*#。
没想到*#*,一周后%**,企业HR告诉王禹泽@**,因业务调整%%,他报考的职位被取消@%##*。那一刻@**,王禹泽慌了%**#%。他曾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发过类似经历%**@#,但没想到这样的遭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说实话很不甘心##%#%,企业招聘如同儿戏一般#%。”刚收到解约通知的那几天#*##,王禹泽不时咨询解约原因*##@,可得到的都是“官方回应”@#*,且无赔偿事宜的回复%#*,“再后来#@*%@,HR干脆不回信息了*%@。”
记者采访发现**#*,遭遇企业方毁约的*#,不仅有像王禹泽这样的毕业生@@,还有跳槽的劳动者**@*#。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在北京从事互联网工作的赵茸从2023年11月开始投递简历@@#。经过3轮面试*@***,2024年春节前夕*%*#,他收到了意向企业发来的offer@@%,约定年后入职@#*#*。
“说要录用我的那家企业规模不�*@*。玫給ffer后*%,我觉得比较可靠%*@*,便第一时间向原公司提出了离职@#*#@。”赵茸说%%@*。可随着约定的入职日期临近*@**@,无人联系他办理入职手续@#@,赵茸便联系当初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却被告知他所投递的职位已关闭#%%#。至于具体原因@#%##,这名工作人员含糊其词%%*%#,最终也没有说清楚@*。
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
谈及企业招聘又毁约的原因*@,某互联网企业HR张晨透露@%,或是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或盲目加入“抢人潮”**@#,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采取毁约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
对于求职者来说#*##@,企业毁约不仅打乱了他们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过“金三银四”等最佳招聘季*@**#,增加就业难度#**%*。
被问及后续打算时**,王禹泽表示维权耗费时间、精力%@,他想抓住毕业季的“尾巴”**@,“海投”简历###,尽快找到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毕竟应届生的身份是很珍贵的*%。”
“offer被‘鸽’后@@,我面临的是失业和社保断缴#@。”赵茸说%*,部分企业招聘时比较在意求职者的“空窗期”%#*@%,“‘空窗期’越长@*%,越不利于日后求职和职场发展***@*。”
任性招聘“伤人害企”@*%。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一起用人单位发offer后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中@#,黄先生应聘某公司项目经理职位%*@,面试几天后收到了《通知函》%##,函中写明邀请他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并标明了上班日期、合同期限等*%%##。黄先生便办理原公司的离职手续@@##。
但就在黄先生办完离职手续的前一天@#@,新公司的人事通知黄先生*#@,入职前需要加测笔试**##*。随后#**,该公司以黄先生笔试不合格为由不予录用@@**。黄先生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发送《通知函》@%%*#,明确表示应聘成功@#,但又增加笔试*@@#,并以笔试未通过为由不予聘用%*@,造成黄先生的经济损失@**%。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据此赔偿黄先生的损失*@%。结合黄先生的离职时间、薪资情况等@@%*,法院酌定公司赔偿2万元*#@#。
发offer后拒录%%,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企业发放offer具备法律效力#@@##。”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璐凯告诉记者%@#@,从企业招聘到劳动者应聘*@,再到企业发放offer等一系列行为@%%@#,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发生@@,双方都具有先合同义务**@#,这一系列流程是建立在民法典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
赵璐凯认为#@*,企业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求职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赵璐凯说%@*%。
“求职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对记者说@%,由于此时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故该类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因此无须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记者了解到@#@*,在过往类似司法判例中@@#,只要求职者举证得当*@@,法院往往会支持求职者的维权诉求%%*。
李军提醒求职者#*,尽可能多方了解意向企业的情况%%,尤其是雇主品牌形象及诚信度*##%@。“请求赔偿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因毁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空口无凭#*@,要注意留痕管理*%*,保留写明拟录用岗位、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要素的正规offer%@%@*。”
“另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口碑、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负有审核义务*#@@@。对于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学校应向学生发出警示#%#,甚至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李军说#@。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