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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中外对话|“在绿色发展方面,中国一直在发挥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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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了offer后毁约的做法*#@,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马上就毕业了#%%*,拿到手的offer却‘飞’了@*#@*,我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谈起最近的求职经历*%*,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王禹泽有些失落@*@@。
企业方这种发了offer后毁约、拒绝录用的做法%*%,让求职者措手不及@*%%@。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临近毕业%%,offer却被“鸽”了
经过一番投简历、笔试、面试%@,今年3月初@*,王禹泽拿到了某企业的offer*@@#,并与该企业签约##。
“收到offer后@*#@,我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王禹泽坦言@#%*,由于该企业要求提前到岗实习@#%#@,他已经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并预付3个月租金**@。
没想到@*#%@,一周后**,企业HR告诉王禹泽**%,因业务调整*@**#,他报考的职位被取消@%*#@。那一刻#*@#,王禹泽慌了*%**@。他曾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发过类似经历%@*,但没想到这样的遭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说实话很不甘心#*%@%,企业招聘如同儿戏一般%%。”刚收到解约通知的那几天@%%#,王禹泽不时咨询解约原因##,可得到的都是“官方回应”%@,且无赔偿事宜的回复%*%*,“再后来##*%,HR干脆不回信息了##@*。”
记者采访发现*##%,遭遇企业方毁约的@@,不仅有像王禹泽这样的毕业生#*%#*,还有跳槽的劳动者**#%。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在北京从事互联网工作的赵茸从2023年11月开始投递简历#@*@#。经过3轮面试#@%*@,2024年春节前夕#@*,他收到了意向企业发来的offer@@,约定年后入职@#。
“说要录用我的那家企业规模不�**@。玫給ffer后@#@@,我觉得比较可靠#%,便第一时间向原公司提出了离职**#。”赵茸说@%*。可随着约定的入职日期临近%*,无人联系他办理入职手续%#@@@,赵茸便联系当初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却被告知他所投递的职位已关闭@#。至于具体原因%%@,这名工作人员含糊其词**@#,最终也没有说清楚*#。
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
谈及企业招聘又毁约的原因*@%@,某互联网企业HR张晨透露##*,或是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或盲目加入“抢人潮”@@%,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采取毁约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
对于求职者来说#**%,企业毁约不仅打乱了他们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过“金三银四”等最佳招聘季#*,增加就业难度*@。
被问及后续打算时#@**,王禹泽表示维权耗费时间、精力@@#,他想抓住毕业季的“尾巴”@*#%,“海投”简历*#,尽快找到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毕竟应届生的身份是很珍贵的@@@。”
“offer被‘鸽’后*%%@,我面临的是失业和社保断缴#@%。”赵茸说@%###,部分企业招聘时比较在意求职者的“空窗期”%@,“‘空窗期’越长@#,越不利于日后求职和职场发展##*%%。”
任性招聘“伤人害企”##。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一起用人单位发offer后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中*@,黄先生应聘某公司项目经理职位#%,面试几天后收到了《通知函》%*,函中写明邀请他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并标明了上班日期、合同期限等*%。黄先生便办理原公司的离职手续**#@。
但就在黄先生办完离职手续的前一天%@%,新公司的人事通知黄先生@#**,入职前需要加测笔试@@*。随后#@%,该公司以黄先生笔试不合格为由不予录用%*%%*。黄先生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发送《通知函》@%,明确表示应聘成功*%,但又增加笔试#*@,并以笔试未通过为由不予聘用**,造成黄先生的经济损失@@%@。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据此赔偿黄先生的损失*#。结合黄先生的离职时间、薪资情况等%@%@#,法院酌定公司赔偿2万元#@@@@。
发offer后拒录*#%%@,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企业发放offer具备法律效力##。”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璐凯告诉记者%@#@*,从企业招聘到劳动者应聘@#*@*,再到企业发放offer等一系列行为#@#*%,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发生#*%#@,双方都具有先合同义务*#*@,这一系列流程是建立在民法典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
赵璐凯认为%%*%,企业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求职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赵璐凯说#@#。
“求职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对记者说##,由于此时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故该类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因此无须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记者了解到#%**@,在过往类似司法判例中#@,只要求职者举证得当%**#%,法院往往会支持求职者的维权诉求***%。
李军提醒求职者%*#,尽可能多方了解意向企业的情况@%@@%,尤其是雇主品牌形象及诚信度**%。“请求赔偿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因毁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空口无凭%@#,要注意留痕管理@%#,保留写明拟录用岗位、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要素的正规offer*@%。”
“另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口碑、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负有审核义务#@##%。对于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学校应向学生发出警示##,甚至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李军说@#@*。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