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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马“同城生活圈”先行先试首批政策发布
在中国人民大学首届深圳金融论坛上*%@%@,国研中心原党组书记马建堂把老年人分为了“青、中、老”三个层次@@@。其中**#,60~70岁为“青年老年人”*%。他表示*#*@#,“60~70岁的人身体很好#*#%,有求职和工作的需要*@*,要支持这一部分人再就业的需求”*#%#@。(5月20日澎湃新闻)
话题一抛出来@%@*%,听取“哇”声一片#%,大概因为“金喇叭”更多握在年轻人手上的缘故*%@,我发现#*%*,对于这个建议#*,喝倒彩的人居多%@*@。有人呼吁**#*@,“请先给年轻人一些机会吧”;有人现身说法%#@#@,“我40多岁参加招聘都讨人嫌”;还有人担心##%%,“哪家企业敢用老年人?”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我想说%*,以其他群体就业情况来质疑老年人再就业未免失之肤浅@@,因为老年人再就业乃大势所趋#@#%,不容回避@@@@。
让我们放下争论%%,先看看邻国情况###%。截至2023年5月#%@%%,韩国老年人口(55周岁至79周岁)为1548.1万人*%*,该年龄段的劳动参与率为60.2%#%%,创下历史新高*@。这意味着@**,超过六成老年人还在岗位“发挥余热”%*。出现这种境况#*@@%,未必是韩国老年人特别爱劳动@*,而多半是形势所迫、情非得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长寿而少子*%,导致青年人口减少、劳动力短缺、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让社会福利体系全线承压@#%@*。老年人再就业%*@@,于社会福利体系而言*%%,既开源又节流%%%#,一箭双雕@##*@。因此@##*,韩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相继出台了《禁止雇佣年龄歧视与促进高龄者就业法》等法律#@@#,用法律为老年人再就业兜底#%**。
资料显示###,韩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仅时隔17年便进入“老龄社会”##%%。而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数据表明%%,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在这种背景下#*%*%,有人提出支持“青年老年人”再就业有何不妥?相反#@,窃以为**,此事宜早不宜迟%*%%,因为人口老龄化速度太快了%%。
一些人特别担心老年人再就业的挤出效应%%*,此事虽不能完全避免%%#**,但也没有像某些人想象得那么严重**@*%。无论智力还是体力@*@,老年人都无法与年轻人正面“硬刚”@**%,只能靠经验干一些年轻人不愿意干或者干不了的工作@*,根本抢不了年轻人饭碗#@@#*。至于老年人再就业的保障缺失*%%@@,譬如无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购买相关保险等@*@@,那都是现行劳动制度下的产物#@*,完全可以通过深化改革予以解决*@@。譬如%@##,日本于2021年4月开始实施修改后的《高龄者雇用安定法》就规定#*@,企业须为那些原本在65岁退休的员工再就业做好保障##%%%。
要说有所期待#@*#*,那就是这一建议得以落地之时#**%@,相关政策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就业意愿*%,以及社会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别搞一刀切*%@。
(广州日报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