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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优化营商环境累计推出1000多项改革举措
在中国人民大学首届深圳金融论坛上#@*@,国研中心原党组书记马建堂把老年人分为了“青、中、老”三个层次%%。其中@%#,60~70岁为“青年老年人”*#*@*。他表示**@#@,“60~70岁的人身体很好%@,有求职和工作的需要@%*#,要支持这一部分人再就业的需求”##@。(5月20日澎湃新闻)
话题一抛出来@@@,听取“哇”声一片**#%@,大概因为“金喇叭”更多握在年轻人手上的缘故%#**%,我发现%#,对于这个建议*@#,喝倒彩的人居多@%%@%。有人呼吁%*,“请先给年轻人一些机会吧”;有人现身说法#*#@*,“我40多岁参加招聘都讨人嫌”;还有人担心*@*,“哪家企业敢用老年人?”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我想说*###*,以其他群体就业情况来质疑老年人再就业未免失之肤浅#%%@#,因为老年人再就业乃大势所趋%@@*,不容回避#@#。
让我们放下争论@*,先看看邻国情况*@*@。截至2023年5月#%,韩国老年人口(55周岁至79周岁)为1548.1万人%@%*@,该年龄段的劳动参与率为60.2%*#,创下历史新高#%*%@。这意味着*#@*,超过六成老年人还在岗位“发挥余热”%%**。出现这种境况@@*,未必是韩国老年人特别爱劳动@@**#,而多半是形势所迫、情非得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长寿而少子#*@%,导致青年人口减少、劳动力短缺、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让社会福利体系全线承压@%。老年人再就业@##*,于社会福利体系而言%%%%@,既开源又节流%#,一箭双雕**%。因此#*,韩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相继出台了《禁止雇佣年龄歧视与促进高龄者就业法》等法律*#@,用法律为老年人再就业兜底#%@*。
资料显示*%,韩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仅时隔17年便进入“老龄社会”##@#。而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数据表明#%,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在这种背景下%**,有人提出支持“青年老年人”再就业有何不妥?相反%*#@,窃以为**@@,此事宜早不宜迟@@*#%,因为人口老龄化速度太快了@**。
一些人特别担心老年人再就业的挤出效应*#,此事虽不能完全避免#@*#,但也没有像某些人想象得那么严重@#@@*。无论智力还是体力%#*,老年人都无法与年轻人正面“硬刚”%%@*#,只能靠经验干一些年轻人不愿意干或者干不了的工作#@**,根本抢不了年轻人饭碗%#。至于老年人再就业的保障缺失@%@,譬如无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购买相关保险等@@%@*,那都是现行劳动制度下的产物###@,完全可以通过深化改革予以解决%#。譬如**,日本于2021年4月开始实施修改后的《高龄者雇用安定法》就规定@@@%,企业须为那些原本在65岁退休的员工再就业做好保障#%#*@。
要说有所期待##,那就是这一建议得以落地之时%%@%#,相关政策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就业意愿##*##,以及社会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别搞一刀切%#*@。
(广州日报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