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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成桐谈AI:帮助数学但不能改变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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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了offer后毁约的做法#**@#,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马上就毕业了***@#,拿到手的offer却‘飞’了%%,我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谈起最近的求职经历#@,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王禹泽有些失落%%。
企业方这种发了offer后毁约、拒绝录用的做法%@#,让求职者措手不及%@。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临近毕业*@##*,offer却被“鸽”了
经过一番投简历、笔试、面试#%%@,今年3月初*#*,王禹泽拿到了某企业的offer@*@@,并与该企业签约##。
“收到offer后*#,我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王禹泽坦言@@,由于该企业要求提前到岗实习@%,他已经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并预付3个月租金###。
没想到@%%@,一周后@@%*,企业HR告诉王禹泽#*#,因业务调整@#,他报考的职位被取消%%@#*。那一刻##@@%,王禹泽慌了#**@。他曾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发过类似经历#%##,但没想到这样的遭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说实话很不甘心@%#,企业招聘如同儿戏一般%%@。”刚收到解约通知的那几天%#,王禹泽不时咨询解约原因*@@,可得到的都是“官方回应”*%@@,且无赔偿事宜的回复**,“再后来*@#@#,HR干脆不回信息了***@。”
记者采访发现@@##,遭遇企业方毁约的*@*%,不仅有像王禹泽这样的毕业生@*%,还有跳槽的劳动者#@。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在北京从事互联网工作的赵茸从2023年11月开始投递简历%#*。经过3轮面试#@*#@,2024年春节前夕%@*#,他收到了意向企业发来的offer@%***,约定年后入职%*%@。
“说要录用我的那家企业规模不�#*@。玫給ffer后*#@,我觉得比较可靠#@@@@,便第一时间向原公司提出了离职@*@%。”赵茸说@@*#。可随着约定的入职日期临近@@,无人联系他办理入职手续%#,赵茸便联系当初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却被告知他所投递的职位已关闭#@%。至于具体原因**%@*,这名工作人员含糊其词%#,最终也没有说清楚*%#。
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
谈及企业招聘又毁约的原因@%%#,某互联网企业HR张晨透露#%%#,或是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或盲目加入“抢人潮”@%,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采取毁约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
对于求职者来说*%,企业毁约不仅打乱了他们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过“金三银四”等最佳招聘季#@%,增加就业难度%@*。
被问及后续打算时%*#%*,王禹泽表示维权耗费时间、精力@##,他想抓住毕业季的“尾巴”@*##,“海投”简历%@,尽快找到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毕竟应届生的身份是很珍贵的@*@%。”
“offer被‘鸽’后%%%%@,我面临的是失业和社保断缴@#*。”赵茸说*@#*@,部分企业招聘时比较在意求职者的“空窗期”##@,“‘空窗期’越长%%%,越不利于日后求职和职场发展%#。”
任性招聘“伤人害企”#@@@。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一起用人单位发offer后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中*%@,黄先生应聘某公司项目经理职位@#@,面试几天后收到了《通知函》%*#,函中写明邀请他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并标明了上班日期、合同期限等*#@*。黄先生便办理原公司的离职手续*@#。
但就在黄先生办完离职手续的前一天@@%*,新公司的人事通知黄先生#*%*@,入职前需要加测笔试%**@%。随后@@*@,该公司以黄先生笔试不合格为由不予录用%@#*@。黄先生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发送《通知函》%@*,明确表示应聘成功**#,但又增加笔试##,并以笔试未通过为由不予聘用*%@@,造成黄先生的经济损失@%。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据此赔偿黄先生的损失%*#。结合黄先生的离职时间、薪资情况等%@*@*,法院酌定公司赔偿2万元@%。
发offer后拒录%#*,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企业发放offer具备法律效力#%。”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璐凯告诉记者#%@,从企业招聘到劳动者应聘*#*,再到企业发放offer等一系列行为***,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发生%@,双方都具有先合同义务%#%,这一系列流程是建立在民法典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
赵璐凯认为***,企业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求职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赵璐凯说**@。
“求职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对记者说@%**,由于此时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故该类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因此无须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记者了解到#%#,在过往类似司法判例中@@@*@,只要求职者举证得当%%,法院往往会支持求职者的维权诉求#%#*%。
李军提醒求职者@*,尽可能多方了解意向企业的情况%@,尤其是雇主品牌形象及诚信度%#%#%。“请求赔偿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因毁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空口无凭**@@,要注意留痕管理#%%,保留写明拟录用岗位、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要素的正规offer*%%@%。”
“另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口碑、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负有审核义务#*。对于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学校应向学生发出警示###,甚至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李军说*%@@%。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