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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俗家弟子刘明清:把少林功夫传到澳大利亚
在中国人民大学首届深圳金融论坛上#%#,国研中心原党组书记马建堂把老年人分为了“青、中、老”三个层次#%@@%。其中@@**,60~70岁为“青年老年人”%%*。他表示@#@*,“60~70岁的人身体很好@**,有求职和工作的需要*%*,要支持这一部分人再就业的需求”*%##。(5月20日澎湃新闻)
话题一抛出来@%#,听取“哇”声一片*#@%%,大概因为“金喇叭”更多握在年轻人手上的缘故#@*%*,我发现##,对于这个建议%%,喝倒彩的人居多*@##。有人呼吁@**,“请先给年轻人一些机会吧”;有人现身说法#*,“我40多岁参加招聘都讨人嫌”;还有人担心@@,“哪家企业敢用老年人?”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我想说#@%##,以其他群体就业情况来质疑老年人再就业未免失之肤浅%*@,因为老年人再就业乃大势所趋*@,不容回避##%#。
让我们放下争论*#*#@,先看看邻国情况#*#。截至2023年5月*@@%,韩国老年人口(55周岁至79周岁)为1548.1万人#@*##,该年龄段的劳动参与率为60.2%@@,创下历史新高@@@*#。这意味着***@%,超过六成老年人还在岗位“发挥余热”%**。出现这种境况**%%#,未必是韩国老年人特别爱劳动%%#,而多半是形势所迫、情非得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长寿而少子%*%,导致青年人口减少、劳动力短缺、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让社会福利体系全线承压**%*%。老年人再就业@#,于社会福利体系而言*@*#,既开源又节流#%*,一箭双雕%@#%#。因此@*%,韩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相继出台了《禁止雇佣年龄歧视与促进高龄者就业法》等法律#@@,用法律为老年人再就业兜底@@@@*。
资料显示##,韩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仅时隔17年便进入“老龄社会”**%。而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数据表明@*,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在这种背景下@@,有人提出支持“青年老年人”再就业有何不妥?相反#*@%,窃以为#***,此事宜早不宜迟@%,因为人口老龄化速度太快了%%#@%。
一些人特别担心老年人再就业的挤出效应%#@,此事虽不能完全避免***%,但也没有像某些人想象得那么严重@##@。无论智力还是体力*%##*,老年人都无法与年轻人正面“硬刚”@**,只能靠经验干一些年轻人不愿意干或者干不了的工作%*%,根本抢不了年轻人饭碗%###*。至于老年人再就业的保障缺失@%@,譬如无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购买相关保险等%#**#,那都是现行劳动制度下的产物@@%,完全可以通过深化改革予以解决%%*%*。譬如*@%#@,日本于2021年4月开始实施修改后的《高龄者雇用安定法》就规定%%#,企业须为那些原本在65岁退休的员工再就业做好保障#@。
要说有所期待**@@@,那就是这一建议得以落地之时%*,相关政策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就业意愿@%,以及社会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别搞一刀切@*。
(广州日报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