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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了offer后毁约的做法#%,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马上就毕业了##*#,拿到手的offer却‘飞’了@*,我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谈起最近的求职经历%#*@*,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王禹泽有些失落#@。
企业方这种发了offer后毁约、拒绝录用的做法#@%@,让求职者措手不及#*@%。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临近毕业@#%,offer却被“鸽”了
经过一番投简历、笔试、面试*@,今年3月初@#*,王禹泽拿到了某企业的offer*@,并与该企业签约#*%。
“收到offer后#@#*@,我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王禹泽坦言#@@@,由于该企业要求提前到岗实习#*#@,他已经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并预付3个月租金*%@。
没想到%%#,一周后%#*#,企业HR告诉王禹泽#%,因业务调整*%%,他报考的职位被取消%*。那一刻*##,王禹泽慌了*@%。他曾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发过类似经历@#,但没想到这样的遭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说实话很不甘心%*%*@,企业招聘如同儿戏一般%#@。”刚收到解约通知的那几天*%@,王禹泽不时咨询解约原因#%,可得到的都是“官方回应”@#*,且无赔偿事宜的回复*%%#,“再后来*#*%%,HR干脆不回信息了@@#。”
记者采访发现#@###,遭遇企业方毁约的##@#*,不仅有像王禹泽这样的毕业生##,还有跳槽的劳动者##%#*。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在北京从事互联网工作的赵茸从2023年11月开始投递简历**##。经过3轮面试@*,2024年春节前夕*@%@%,他收到了意向企业发来的offer**#*,约定年后入职*#。
“说要录用我的那家企业规模不蠤#@%*。玫給ffer后%@@#%,我觉得比较可靠*@%@,便第一时间向原公司提出了离职*#。”赵茸说%#%@%。可随着约定的入职日期临近%%*,无人联系他办理入职手续##@%*,赵茸便联系当初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却被告知他所投递的职位已关闭%#@@。至于具体原因%#%,这名工作人员含糊其词**###,最终也没有说清楚@%。
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
谈及企业招聘又毁约的原因@@,某互联网企业HR张晨透露**%#*,或是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或盲目加入“抢人潮”@*@%#,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采取毁约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
对于求职者来说*#**,企业毁约不仅打乱了他们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过“金三银四”等最佳招聘季@@@*%,增加就业难度%*。
被问及后续打算时%%#*,王禹泽表示维权耗费时间、精力@*,他想抓住毕业季的“尾巴”@#*@#,“海投”简历#@%%%,尽快找到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毕竟应届生的身份是很珍贵的%*。”
“offer被‘鸽’后%*%*%,我面临的是失业和社保断缴*%%*。”赵茸说@@,部分企业招聘时比较在意求职者的“空窗期”@%,“‘空窗期’越长%**%,越不利于日后求职和职场发展%%%#。”
任性招聘“伤人害企”@@。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一起用人单位发offer后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中@##*@,黄先生应聘某公司项目经理职位%%#*,面试几天后收到了《通知函》%#*#,函中写明邀请他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并标明了上班日期、合同期限等#@#@。黄先生便办理原公司的离职手续**#*。
但就在黄先生办完离职手续的前一天*%#@,新公司的人事通知黄先生%@,入职前需要加测笔试*%#*@。随后#@%,该公司以黄先生笔试不合格为由不予录用*%。黄先生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发送《通知函》#%%,明确表示应聘成功%#*%@,但又增加笔试**,并以笔试未通过为由不予聘用##*,造成黄先生的经济损失#@%@。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据此赔偿黄先生的损失#*@*#。结合黄先生的离职时间、薪资情况等#@,法院酌定公司赔偿2万元**%。
发offer后拒录@*#,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企业发放offer具备法律效力%%#%@。”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璐凯告诉记者@#%*,从企业招聘到劳动者应聘#%*,再到企业发放offer等一系列行为%*,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发生@%%#,双方都具有先合同义务#@@#@,这一系列流程是建立在民法典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
赵璐凯认为@@@@%,企业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求职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赵璐凯说##。
“求职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对记者说@%,由于此时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故该类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因此无须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记者了解到#*,在过往类似司法判例中@#,只要求职者举证得当@%%,法院往往会支持求职者的维权诉求**%@*。
李军提醒求职者##,尽可能多方了解意向企业的情况@%%#,尤其是雇主品牌形象及诚信度**。“请求赔偿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因毁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空口无凭*@,要注意留痕管理%@@##,保留写明拟录用岗位、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要素的正规offer#@。”
“另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口碑、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负有审核义务##%*@。对于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学校应向学生发出警示%*%%,甚至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李军说#%%#@。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