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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警方斩断一涉外贩毒通道缴获毒品2.6公斤
■ 观察家
一旦辩护人指控被告人导致信任坍塌%@%,可能会从根基上动摇辩护制度%%@*。
“公诉人建议判6年#%**,辩护人却要求判7年#@#@#。”近日@#@*#,新疆喀什中院披露了一起控辩双方职责颠倒的刑事案件%@#。
据报道*%,一审法院在对努某猥亵儿童案审理时%**,检察机关提出判刑六年的量刑建议@@#%#,但辩护人却认为该量刑建议过轻@##,应该加重对被告人努某的处罚%%。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法院认为#@,该辩护人的行为违反刑诉法规定*@#%,遂将案件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了辩护人的职责:“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可见@#*,法律对辩护人的角色定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者”#%@%。这种角色定位决定了%%#%,辩护人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忠诚”义务*#@%%。当然@@%,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忠诚@@*,不是无条件的“愚忠”@%#*%,前提是“根据事实和法律”**%。
将其定位为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者”#*@,这是辩护人一以贯之的角色*@@%,也是辩护制度得以产生的基础@@。
司法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指控犯罪@%,与国家机器相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而通过辩护人的介入达到控辩平衡@*%,有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辩护制度的价值#%##,正在于此@%*#@。
本案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努某虽没有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案件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提出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量刑建议过轻%@#*,望法院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加重处罚被告人努某”%#@@#。这不是辩护人该说的话*@@*#,其扮演的角色更像是“第二公诉人”@@@#%,在进一步指控犯罪@#*。
对于本案的被告人来说%%#,名义上有辩护人为其辩护%*#*#,但事实上#@,被告人不仅未得到有效辩护%@@,还遭遇了“第二次指控”%@*##,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二审法院据此认定原审程序违法##*,无疑是准确的@#%@。
指控被告人@#@,背离了辩护人角色定位*%,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而更重要的是##@,辩护制度存在的基碄#**#。欠缸锵右扇恕⒈桓嫒硕员缁と说某浞中湃蜙%*。一旦辩护人指控被告人导致信任坍塌@#%,可能会从根基上动摇辩护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律师的“辩护人”身份#*,不是来自被告人或其亲属的委托@@#@#,而是来自有关方面的指定@%@@%。有必要指出*#%,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法律对指定辩护人和委托辩护人的要求并无二致%*@*。因此%*,指定辩护不是辩护人可以放弃职责、背离职责的理由*@%#@。
当然**@@#,鉴于该名辩护人的错位行为#%*,他已经没有资格再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因此@@,在接下来的法律程序中@*%*%,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仍不委托律师#@*@,那有关方面就需要为其重新指定一位律师当辩护人%%。
□李曙明(律师)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