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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了offer后毁约的做法%%#,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马上就毕业了##@%%,拿到手的offer却‘飞’了@*#@#,我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谈起最近的求职经历#%%%*,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王禹泽有些失落%%#@。
企业方这种发了offer后毁约、拒绝录用的做法@@*%,让求职者措手不及**@#*。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临近毕业%*#,offer却被“鸽”了
经过一番投简历、笔试、面试**@*#,今年3月初@@,王禹泽拿到了某企业的offer***%#,并与该企业签约*#*。
“收到offer后*#,我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王禹泽坦言#*@@#,由于该企业要求提前到岗实习@@#,他已经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并预付3个月租金*##。
没想到%*#@#,一周后#*,企业HR告诉王禹泽%*%,因业务调整#@@@,他报考的职位被取消#@*#@。那一刻*@#@,王禹泽慌了**%。他曾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发过类似经历%@*,但没想到这样的遭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说实话很不甘心@*#@,企业招聘如同儿戏一般@#。”刚收到解约通知的那几天%@@,王禹泽不时咨询解约原因*#,可得到的都是“官方回应”@%,且无赔偿事宜的回复%*@#*,“再后来%@*,HR干脆不回信息了%@@。”
记者采访发现#@@*,遭遇企业方毁约的*@#*,不仅有像王禹泽这样的毕业生##,还有跳槽的劳动者#*#@。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在北京从事互联网工作的赵茸从2023年11月开始投递简历%%*。经过3轮面试%%#@,2024年春节前夕%*#@*,他收到了意向企业发来的offer*#,约定年后入职*%。
“说要录用我的那家企业规模不蠤#。玫給ffer后%#@,我觉得比较可靠#%,便第一时间向原公司提出了离职@@%。”赵茸说#@。可随着约定的入职日期临近@*%%%,无人联系他办理入职手续*@,赵茸便联系当初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却被告知他所投递的职位已关闭@*。至于具体原因*%*,这名工作人员含糊其词%*#*,最终也没有说清楚%#%%。
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
谈及企业招聘又毁约的原因#%@#,某互联网企业HR张晨透露%@%@*,或是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或盲目加入“抢人潮”#%#%,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采取毁约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
对于求职者来说*@%%,企业毁约不仅打乱了他们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过“金三银四”等最佳招聘季*%%,增加就业难度#@。
被问及后续打算时#*@,王禹泽表示维权耗费时间、精力**%,他想抓住毕业季的“尾巴”%*,“海投”简历*@**,尽快找到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毕竟应届生的身份是很珍贵的@###。”
“offer被‘鸽’后%%%%,我面临的是失业和社保断缴**。”赵茸说%@@,部分企业招聘时比较在意求职者的“空窗期”@**%#,“‘空窗期’越长##@@,越不利于日后求职和职场发展#@%%#。”
任性招聘“伤人害企”%@。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一起用人单位发offer后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中%#*,黄先生应聘某公司项目经理职位@*,面试几天后收到了《通知函》%*%,函中写明邀请他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并标明了上班日期、合同期限等@**。黄先生便办理原公司的离职手续%####。
但就在黄先生办完离职手续的前一天*#%@#,新公司的人事通知黄先生#*@#,入职前需要加测笔试*#%%*。随后@#*,该公司以黄先生笔试不合格为由不予录用%#%。黄先生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发送《通知函》#@,明确表示应聘成功*@%%,但又增加笔试##,并以笔试未通过为由不予聘用#%#,造成黄先生的经济损失%@。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据此赔偿黄先生的损失%*@#。结合黄先生的离职时间、薪资情况等##,法院酌定公司赔偿2万元@@#*。
发offer后拒录##@*@,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企业发放offer具备法律效力@%#*%。”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璐凯告诉记者@#,从企业招聘到劳动者应聘*@*,再到企业发放offer等一系列行为*@@@,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发生*##@*,双方都具有先合同义务#@#@#,这一系列流程是建立在民法典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
赵璐凯认为%*%*,企业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求职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赵璐凯说*@#*%。
“求职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对记者说**%@@,由于此时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故该类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因此无须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记者了解到@*,在过往类似司法判例中***%,只要求职者举证得当@*%@,法院往往会支持求职者的维权诉求*#。
李军提醒求职者*@*#@,尽可能多方了解意向企业的情况#@%,尤其是雇主品牌形象及诚信度@#*。“请求赔偿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因毁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空口无凭@#%,要注意留痕管理%#%#@,保留写明拟录用岗位、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要素的正规offer@#%@@。”
“另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口碑、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负有审核义务%**。对于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学校应向学生发出警示%@,甚至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李军说*#%#。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