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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中外对话|当鄂温克族歌唱家遇上美国乡村音乐人
在中国人民大学首届深圳金融论坛上@%#,国研中心原党组书记马建堂把老年人分为了“青、中、老”三个层次**。其中*##@*,60~70岁为“青年老年人”*@#。他表示@**#,“60~70岁的人身体很好#*%,有求职和工作的需要#**%,要支持这一部分人再就业的需求”%%@。(5月20日澎湃新闻)
话题一抛出来*#,听取“哇”声一片*#@#*,大概因为“金喇叭”更多握在年轻人手上的缘故*@,我发现**,对于这个建议%@,喝倒彩的人居多*%。有人呼吁%*@@#,“请先给年轻人一些机会吧”;有人现身说法%*%#%,“我40多岁参加招聘都讨人嫌”;还有人担心*@,“哪家企业敢用老年人?”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我想说*#**,以其他群体就业情况来质疑老年人再就业未免失之肤浅**,因为老年人再就业乃大势所趋#*%#,不容回避%%**。
让我们放下争论###@%,先看看邻国情况*@#%。截至2023年5月%@,韩国老年人口(55周岁至79周岁)为1548.1万人#****,该年龄段的劳动参与率为60.2%*%,创下历史新高**@@。这意味着#@,超过六成老年人还在岗位“发挥余热”%#%%。出现这种境况%**,未必是韩国老年人特别爱劳动***%,而多半是形势所迫、情非得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长寿而少子@%@,导致青年人口减少、劳动力短缺、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让社会福利体系全线承压**%%。老年人再就业%@%#,于社会福利体系而言#*%*,既开源又节流@@@@,一箭双雕@*。因此#*,韩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相继出台了《禁止雇佣年龄歧视与促进高龄者就业法》等法律*@,用法律为老年人再就业兜底**%%%。
资料显示*%*,韩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仅时隔17年便进入“老龄社会”*@。而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数据表明@%#,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在这种背景下@@*%@,有人提出支持“青年老年人”再就业有何不妥?相反%@,窃以为@@,此事宜早不宜迟@##,因为人口老龄化速度太快了@#。
一些人特别担心老年人再就业的挤出效应*%,此事虽不能完全避免%%%,但也没有像某些人想象得那么严重#%#。无论智力还是体力@*,老年人都无法与年轻人正面“硬刚”%**@*,只能靠经验干一些年轻人不愿意干或者干不了的工作#%,根本抢不了年轻人饭碗#*%#@。至于老年人再就业的保障缺失%@*@%,譬如无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购买相关保险等#*,那都是现行劳动制度下的产物@%%*%,完全可以通过深化改革予以解决*#@%#。譬如@#,日本于2021年4月开始实施修改后的《高龄者雇用安定法》就规定%%*%@,企业须为那些原本在65岁退休的员工再就业做好保障%#。
要说有所期待%**@@,那就是这一建议得以落地之时#**@,相关政策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就业意愿*#,以及社会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别搞一刀切#%%#%。
(广州日报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