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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洋过海的“美人”,富了这座东南小城
采用扣工资的方式防止员工迟到##@,是公司在管理时的常见做法@%%#*。然而*@,上海二中院近日公布的一起劳动纠纷典型案例显示*#%#,上海有位员工却在一年内被扣了20余万元工资@%#,这样的惩罚力度合理吗?(5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
根据涉事公司的规定*%,员工上下班应进行考勤管理#@%@#,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单次迟到、早退或未经审批外出、离岗超过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每月累计迟到和早退时间大于10分钟小于30分钟的@#**,扣当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超过3次%@,从第4次开始每迟到1次视为旷工1天@@*%*,员工每旷工1天@#@,扣当月工资的8%%@@%。如此初衷%@@%%,无外乎是企业为了加强管理@@@*。
根据我国立法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用人单位并没有对劳动者罚款的权利%@%*@。不过#@,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将劳动者的无故迟到、请假等行为作为考核依据%#*@#,达到“奖勤罚懒”的目的%#。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具体到新闻中提到的案例@@@,公司本身不具有罚款权*#@,如为了惩罚而扣除多倍的工资@##%,既有悖法律规定%#*,也不符合情理#@#%%。
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构建@*%。对于企业**%**,应该依法民主制定出台管理规章制度%%,而且要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示并告知员工#%**。对于劳动者而言#**%*,也应该依法诚信劳动*#,切实遵守企业的用工管理@#@,对得起自己的工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权益的维护#@%**,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要勇于依法维权才行@%**@。
杨玉龙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