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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餐饮市场火热外卖成餐饮企业营收上涨重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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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了offer后毁约的做法%%#*,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马上就毕业了*#@@,拿到手的offer却‘飞’了*##*,我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谈起最近的求职经历#*%*#,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王禹泽有些失落**。
企业方这种发了offer后毁约、拒绝录用的做法#####,让求职者措手不及%@#。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临近毕业#%*##,offer却被“鸽”了
经过一番投简历、笔试、面试#%**,今年3月初#%@#,王禹泽拿到了某企业的offer#*%,并与该企业签约#**%*。
“收到offer后*#,我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王禹泽坦言#@@,由于该企业要求提前到岗实习@%,他已经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并预付3个月租金@@*%*。
没想到#%#,一周后#@@*#,企业HR告诉王禹泽***#,因业务调整*#%,他报考的职位被取消*%%#@。那一刻%#%@,王禹泽慌了%%@#*。他曾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发过类似经历##,但没想到这样的遭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说实话很不甘心*#@%,企业招聘如同儿戏一般@*@#*。”刚收到解约通知的那几天*%,王禹泽不时咨询解约原因*@,可得到的都是“官方回应”*@*#,且无赔偿事宜的回复*#*%,“再后来%%@,HR干脆不回信息了*%@%#。”
记者采访发现#**%*,遭遇企业方毁约的*#@#,不仅有像王禹泽这样的毕业生@@#,还有跳槽的劳动者#%。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在北京从事互联网工作的赵茸从2023年11月开始投递简历#%#@%。经过3轮面试*@*,2024年春节前夕@%##,他收到了意向企业发来的offer*@,约定年后入职#@@@。
“说要录用我的那家企业规模不�*#**%。玫給ffer后*%@%,我觉得比较可靠%*#@%,便第一时间向原公司提出了离职*@*%%。”赵茸说@#%*。可随着约定的入职日期临近#%@#,无人联系他办理入职手续@@,赵茸便联系当初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却被告知他所投递的职位已关闭%%。至于具体原因%%*#,这名工作人员含糊其词%@,最终也没有说清楚*@@。
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
谈及企业招聘又毁约的原因@*,某互联网企业HR张晨透露#*,或是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或盲目加入“抢人潮”@*,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采取毁约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
对于求职者来说%%@*,企业毁约不仅打乱了他们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过“金三银四”等最佳招聘季%**@,增加就业难度*@#。
被问及后续打算时@**,王禹泽表示维权耗费时间、精力@****,他想抓住毕业季的“尾巴”***,“海投”简历%#%#,尽快找到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毕竟应届生的身份是很珍贵的%#@。”
“offer被‘鸽’后@*@%#,我面临的是失业和社保断缴#@@。”赵茸说%*%,部分企业招聘时比较在意求职者的“空窗期”@%,“‘空窗期’越长*%#*,越不利于日后求职和职场发展@@#*。”
任性招聘“伤人害企”@#。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一起用人单位发offer后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中#*,黄先生应聘某公司项目经理职位*@@,面试几天后收到了《通知函》*@%#,函中写明邀请他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并标明了上班日期、合同期限等@##。黄先生便办理原公司的离职手续@*@%%。
但就在黄先生办完离职手续的前一天#*,新公司的人事通知黄先生@%%@,入职前需要加测笔试@**。随后#*%#,该公司以黄先生笔试不合格为由不予录用%%%@#。黄先生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发送《通知函》%@,明确表示应聘成功@%,但又增加笔试*%@*,并以笔试未通过为由不予聘用@%*#,造成黄先生的经济损失#%#*@。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据此赔偿黄先生的损失#%%*。结合黄先生的离职时间、薪资情况等%@#,法院酌定公司赔偿2万元**@@%。
发offer后拒录@%#@*,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企业发放offer具备法律效力%@#*。”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璐凯告诉记者@@@,从企业招聘到劳动者应聘%@@,再到企业发放offer等一系列行为**%,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发生%@*,双方都具有先合同义务##**,这一系列流程是建立在民法典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
赵璐凯认为%##,企业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求职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赵璐凯说@@。
“求职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对记者说##%#@,由于此时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故该类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因此无须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记者了解到#*,在过往类似司法判例中@@*,只要求职者举证得当#%%**,法院往往会支持求职者的维权诉求#@#*#。
李军提醒求职者#@%@,尽可能多方了解意向企业的情况%@*,尤其是雇主品牌形象及诚信度%#。“请求赔偿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因毁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空口无凭*%@@,要注意留痕管理%@@,保留写明拟录用岗位、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要素的正规offer%#*#%。”
“另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口碑、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负有审核义务***。对于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学校应向学生发出警示***@@,甚至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李军说%%**。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