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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批准扩大拉法行动哈马斯称谈判回到原点
在中国人民大学首届深圳金融论坛上%@#*#,国研中心原党组书记马建堂把老年人分为了“青、中、老”三个层次%*。其中*%,60~70岁为“青年老年人”%%*%*。他表示*#,“60~70岁的人身体很好@%%%,有求职和工作的需要%#,要支持这一部分人再就业的需求”%@%@*。(5月20日澎湃新闻)
话题一抛出来#@,听取“哇”声一片*#%,大概因为“金喇叭”更多握在年轻人手上的缘故@*#,我发现#%,对于这个建议#%%@#,喝倒彩的人居多%%#@。有人呼吁%@,“请先给年轻人一些机会吧”;有人现身说法**,“我40多岁参加招聘都讨人嫌”;还有人担心%%@#,“哪家企业敢用老年人?”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我想说#%@@,以其他群体就业情况来质疑老年人再就业未免失之肤浅*@###,因为老年人再就业乃大势所趋%%##,不容回避%@@。
让我们放下争论%%*@#,先看看邻国情况%@##。截至2023年5月%*%%,韩国老年人口(55周岁至79周岁)为1548.1万人##@,该年龄段的劳动参与率为60.2%*@@%,创下历史新高%@。这意味着@*%,超过六成老年人还在岗位“发挥余热”%*@@。出现这种境况*%@#,未必是韩国老年人特别爱劳动%#,而多半是形势所迫、情非得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长寿而少子*@,导致青年人口减少、劳动力短缺、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让社会福利体系全线承压*%*%。老年人再就业%%,于社会福利体系而言##*#,既开源又节流%##%#,一箭双雕%#***。因此**%*#,韩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相继出台了《禁止雇佣年龄歧视与促进高龄者就业法》等法律*@%,用法律为老年人再就业兜底#@@。
资料显示*%@,韩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仅时隔17年便进入“老龄社会”*#*%*。而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数据表明@#%@,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在这种背景下#*@,有人提出支持“青年老年人”再就业有何不妥?相反*%,窃以为%*#,此事宜早不宜迟#@**,因为人口老龄化速度太快了*#*@。
一些人特别担心老年人再就业的挤出效应%@,此事虽不能完全避免*@,但也没有像某些人想象得那么严重#**。无论智力还是体力*#@,老年人都无法与年轻人正面“硬刚”%%#@,只能靠经验干一些年轻人不愿意干或者干不了的工作*@%,根本抢不了年轻人饭碗*#。至于老年人再就业的保障缺失**##,譬如无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购买相关保险等@@#%*,那都是现行劳动制度下的产物*#@@,完全可以通过深化改革予以解决**。譬如#%*@*,日本于2021年4月开始实施修改后的《高龄者雇用安定法》就规定#@##,企业须为那些原本在65岁退休的员工再就业做好保障#%#@。
要说有所期待@#***,那就是这一建议得以落地之时#*,相关政策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就业意愿#%#,以及社会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别搞一刀切@@@#*。
(广州日报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