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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采取“减少流动+核酸筛查”策略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
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产品技术要求》)#%%**,对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实施备案管理*%。
2023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西洋参、灵芝》*%@*@,将人参、西洋参、灵芝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此次发布的《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了三个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可用的辅料、剂型、工艺等技术要求@%%%#,明确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要求如标志性成分、污染物指标等必须符合我国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目前#@%%,与国外膳食补充剂产品备案主要采取“自主评价、自主备案、自负其责”的备案模式不同#**##,在我国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节约制度成本*@%@,提高市场准入效能#*@,法律明确我国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备案双轨市场准入运行模式*@%@@。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必须基于已注册的产品制定*#%,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并统一明确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在确保工业化、标准化和质量安全前提下*@*@@,成熟一批%@,纳入一批@**@*,备案一批@#@#@。
此次将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纳入备案管理%#%*,是首次将我国传统中药类原料的保健食品纳入备案管理*%,故特别强调备案产品应符合传统食用方式、传统食用人群和传统加工工艺%##*。同时要求备案人必须具备自己加工保健食品的能力#%%,落实备案人的主体责任@###@。为能够实现产品质量可控和标准化生产*%##,备案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原料提取等前处理能力%#%,暂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纳入备案管理#**@%。在传承传统保健养生文化的同时%@,保障备案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进一步强化备案管理源头风险防控%*,《产品技术要求》提出*@,各省级市场监管局作为备案主管部门@%*,在对人参、西洋参、灵芝保健食品备案监管和追溯过程中*%,应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技术要求#%@,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监管**,确保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