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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韵”悠长,国潮何以成热潮
中新网4月30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产品技术要求》)*%*@%,对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实施备案管理*##*。
2023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西洋参、灵芝》@*,将人参、西洋参、灵芝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此次发布的《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了三个原料在产品备案时可用的辅料、剂型、工艺等技术要求@#@*,明确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要求如标志性成分、污染物指标等必须符合我国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目前%#,与国外膳食补充剂产品备案主要采取“自主评价、自主备案、自负其责”的备案模式不同%*##%,在我国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节约制度成本@**%,提高市场准入效能@@,法律明确我国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备案双轨市场准入运行模式@@@。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必须基于已注册的产品制定%*@,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并统一明确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在确保工业化、标准化和质量安全前提下####@,成熟一批%#*@#,纳入一批#@%@,备案一批#%。
此次将以人参、西洋参、灵芝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纳入备案管理@%,是首次将我国传统中药类原料的保健食品纳入备案管理#%,故特别强调备案产品应符合传统食用方式、传统食用人群和传统加工工艺@***。同时要求备案人必须具备自己加工保健食品的能力%#@,落实备案人的主体责任*%*。为能够实现产品质量可控和标准化生产*#%**,备案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原料提取等前处理能力@%#,暂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纳入备案管理@%*。在传承传统保健养生文化的同时#@%#@,保障备案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进一步强化备案管理源头风险防控@%%@*,《产品技术要求》提出##,各省级市场监管局作为备案主管部门###*,在对人参、西洋参、灵芝保健食品备案监管和追溯过程中**@,应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技术要求%**,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监管*%%#,确保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