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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采取“减少流动+核酸筛查”策略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
本报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郁静娴)为提高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科学性、规范性%%#*,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
《通知》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提出新要求@#@#*。要坚持生态优先%*,将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放在首位#*#%,逐步减少淡水广布型经济物种放流数量#**%,逐步加大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要坚持开放水域优先@##,重点支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以及资源衰退严重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没有捕捞渔业的湖泊、水库%*##,除增殖生产、净化水质等需要外@##@,原则上不再放流广布型经济物种;要坚持质量优先*@@#%,规模与效益兼顾@#@@,保障放流物种种质和质量@*#,切实提高放流苗种的成活率和放流效果#@@。
《通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内陆水域增殖放流物种结构优化调整目标%%*#。到2030年*@,淡水广布型经济物种占淡水物种放流数量比例调整至约85%%*,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比例调整至约15%%***@。长江流域禁捕水域涉及的省份可进一步提高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比例%##,以加大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