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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了offer后毁约的做法###%*,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马上就毕业了%*@#,拿到手的offer却‘飞’了%#,我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谈起最近的求职经历**@,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王禹泽有些失落#%@。
企业方这种发了offer后毁约、拒绝录用的做法%#*,让求职者措手不及*%*。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临近毕业#%,offer却被“鸽”了
经过一番投简历、笔试、面试#**%#,今年3月初***@,王禹泽拿到了某企业的offer**%#,并与该企业签约##%%@。
“收到offer后##%%@,我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王禹泽坦言%*##%,由于该企业要求提前到岗实习#%,他已经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并预付3个月租金*%#%#。
没想到@%@#@,一周后%@%,企业HR告诉王禹泽*@@%*,因业务调整*%%**,他报考的职位被取消#%#*。那一刻*#,王禹泽慌了#*。他曾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发过类似经历%%,但没想到这样的遭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说实话很不甘心*@,企业招聘如同儿戏一般@@#@%。”刚收到解约通知的那几天%%@%%,王禹泽不时咨询解约原因#@#,可得到的都是“官方回应”@@@*,且无赔偿事宜的回复%#*,“再后来*##,HR干脆不回信息了***。”
记者采访发现%*%,遭遇企业方毁约的*@%%,不仅有像王禹泽这样的毕业生%*%%*,还有跳槽的劳动者*@*%@。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在北京从事互联网工作的赵茸从2023年11月开始投递简历@*。经过3轮面试**@,2024年春节前夕*%#,他收到了意向企业发来的offer#@*#,约定年后入职@@%#。
“说要录用我的那家企业规模不�*%。玫給ffer后##@@#,我觉得比较可靠%%,便第一时间向原公司提出了离职#%#。”赵茸说#@%%。可随着约定的入职日期临近#**%%,无人联系他办理入职手续#**,赵茸便联系当初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却被告知他所投递的职位已关闭%*#。至于具体原因*#@,这名工作人员含糊其词%@,最终也没有说清楚%#@。
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
谈及企业招聘又毁约的原因##,某互联网企业HR张晨透露##%,或是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或盲目加入“抢人潮”@*%@,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采取毁约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
对于求职者来说#%%@,企业毁约不仅打乱了他们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过“金三银四”等最佳招聘季#@@#%,增加就业难度##@。
被问及后续打算时@%@%,王禹泽表示维权耗费时间、精力**#@,他想抓住毕业季的“尾巴”%#@@%,“海投”简历*#%%,尽快找到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毕竟应届生的身份是很珍贵的*#*。”
“offer被‘鸽’后@@@#,我面临的是失业和社保断缴%*%#*。”赵茸说**,部分企业招聘时比较在意求职者的“空窗期”@@*,“‘空窗期’越长@@%#*,越不利于日后求职和职场发展#@%#@。”
任性招聘“伤人害企”@@**。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一起用人单位发offer后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中#*@,黄先生应聘某公司项目经理职位*%***,面试几天后收到了《通知函》#@@%,函中写明邀请他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并标明了上班日期、合同期限等@#@。黄先生便办理原公司的离职手续#%。
但就在黄先生办完离职手续的前一天##,新公司的人事通知黄先生%**,入职前需要加测笔试#@**。随后#*,该公司以黄先生笔试不合格为由不予录用@%#%。黄先生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发送《通知函》**%,明确表示应聘成功@@#,但又增加笔试**@%,并以笔试未通过为由不予聘用#*%%@,造成黄先生的经济损失@@@%@。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据此赔偿黄先生的损失%@#*#。结合黄先生的离职时间、薪资情况等*@*#@,法院酌定公司赔偿2万元%*@@。
发offer后拒录#%,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企业发放offer具备法律效力*#*。”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璐凯告诉记者*@,从企业招聘到劳动者应聘%%*,再到企业发放offer等一系列行为*@,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发生*@#@,双方都具有先合同义务*#,这一系列流程是建立在民法典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
赵璐凯认为****,企业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求职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赵璐凯说@%。
“求职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对记者说%****,由于此时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故该类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因此无须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记者了解到%#,在过往类似司法判例中*@*%,只要求职者举证得当*@,法院往往会支持求职者的维权诉求@#。
李军提醒求职者@%,尽可能多方了解意向企业的情况%*@,尤其是雇主品牌形象及诚信度@#@%。“请求赔偿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因毁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空口无凭@%#*%,要注意留痕管理%@%@,保留写明拟录用岗位、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要素的正规offer@#@##。”
“另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口碑、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负有审核义务*#@%*。对于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学校应向学生发出警示*@#@%,甚至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李军说@@%@%。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