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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春耕第一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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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了offer后毁约的做法%#,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马上就毕业了****#,拿到手的offer却‘飞’了@@,我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谈起最近的求职经历##@%*,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王禹泽有些失落*%@。
企业方这种发了offer后毁约、拒绝录用的做法%%*#%,让求职者措手不及@@%@。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临近毕业@##,offer却被“鸽”了
经过一番投简历、笔试、面试*%#,今年3月初@%,王禹泽拿到了某企业的offer%%@,并与该企业签约@@%。
“收到offer后*#@*,我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王禹泽坦言*%,由于该企业要求提前到岗实习#%*,他已经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并预付3个月租金#*@*。
没想到%%*,一周后@%##,企业HR告诉王禹泽%%,因业务调整%%@*,他报考的职位被取消#*%*#。那一刻@%@*%,王禹泽慌了%*%。他曾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发过类似经历@*@%@,但没想到这样的遭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说实话很不甘心#@@*%,企业招聘如同儿戏一般@%。”刚收到解约通知的那几天%*,王禹泽不时咨询解约原因###,可得到的都是“官方回应”%@#@*,且无赔偿事宜的回复*@%,“再后来#@,HR干脆不回信息了**@*。”
记者采访发现*##@,遭遇企业方毁约的*#%,不仅有像王禹泽这样的毕业生*@@,还有跳槽的劳动者#@%%。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在北京从事互联网工作的赵茸从2023年11月开始投递简历*@。经过3轮面试**@@*,2024年春节前夕@%,他收到了意向企业发来的offer*%@*,约定年后入职@#@@。
“说要录用我的那家企业规模不�%@。玫給ffer后*@**%,我觉得比较可靠*#,便第一时间向原公司提出了离职%*。”赵茸说%#%。可随着约定的入职日期临近*%#@,无人联系他办理入职手续@@,赵茸便联系当初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却被告知他所投递的职位已关闭@#**。至于具体原因#*%,这名工作人员含糊其词%#***,最终也没有说清楚*%。
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
谈及企业招聘又毁约的原因*@*#,某互联网企业HR张晨透露*%,或是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或盲目加入“抢人潮”@@#,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采取毁约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
对于求职者来说@@@,企业毁约不仅打乱了他们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过“金三银四”等最佳招聘季##@%@,增加就业难度%##。
被问及后续打算时*#%*,王禹泽表示维权耗费时间、精力%**#,他想抓住毕业季的“尾巴”*%%*,“海投”简历@%,尽快找到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毕竟应届生的身份是很珍贵的@##@*。”
“offer被‘鸽’后*%,我面临的是失业和社保断缴*@*##。”赵茸说%%*#%,部分企业招聘时比较在意求职者的“空窗期”#%@,“‘空窗期’越长%@%,越不利于日后求职和职场发展%%@#@。”
任性招聘“伤人害企”**。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一起用人单位发offer后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中%%@*@,黄先生应聘某公司项目经理职位#@*@#,面试几天后收到了《通知函》#*#%,函中写明邀请他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并标明了上班日期、合同期限等#@*@。黄先生便办理原公司的离职手续#@%*%。
但就在黄先生办完离职手续的前一天#*@,新公司的人事通知黄先生*%%#,入职前需要加测笔试%*@。随后@#*%*,该公司以黄先生笔试不合格为由不予录用*@*#。黄先生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发送《通知函》%##*,明确表示应聘成功#**#%,但又增加笔试#@,并以笔试未通过为由不予聘用@@,造成黄先生的经济损失**。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据此赔偿黄先生的损失*%%*。结合黄先生的离职时间、薪资情况等@##,法院酌定公司赔偿2万元#@。
发offer后拒录%@%,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企业发放offer具备法律效力*#。”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璐凯告诉记者%**@,从企业招聘到劳动者应聘#%*#,再到企业发放offer等一系列行为#%,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发生#%%,双方都具有先合同义务%##,这一系列流程是建立在民法典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
赵璐凯认为##@,企业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求职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赵璐凯说*%。
“求职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对记者说%##,由于此时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故该类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因此无须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记者了解到*##%#,在过往类似司法判例中@%###,只要求职者举证得当@*#@%,法院往往会支持求职者的维权诉求@@#@%。
李军提醒求职者##%%@,尽可能多方了解意向企业的情况%@@%,尤其是雇主品牌形象及诚信度%%。“请求赔偿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因毁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空口无凭@%*%%,要注意留痕管理@*@*#,保留写明拟录用岗位、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要素的正规offer%*@。”
“另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口碑、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负有审核义务%#。对于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学校应向学生发出警示@#%,甚至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李军说%###。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