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Poker(ggn666.com)
主动融入大湾区赣州南康添动力(区域协调发展微观察)
■ 观察家
一旦辩护人指控被告人导致信任坍塌**#%,可能会从根基上动摇辩护制度##*#。
“公诉人建议判6年@#@#%,辩护人却要求判7年@*%。”近日*#,新疆喀什中院披露了一起控辩双方职责颠倒的刑事案件##%*。
据报道*@,一审法院在对努某猥亵儿童案审理时@@,检察机关提出判刑六年的量刑建议#%#*,但辩护人却认为该量刑建议过轻**##%,应该加重对被告人努某的处罚%@##@。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法院认为##,该辩护人的行为违反刑诉法规定#@%%,遂将案件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了辩护人的职责:“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可见%#@,法律对辩护人的角色定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者”%%。这种角色定位决定了*@*#,辩护人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忠诚”义务%@@。当然@#@*,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忠诚*%@%#,不是无条件的“愚忠”**,前提是“根据事实和法律”@%*。
将其定位为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者”**,这是辩护人一以贯之的角色#@##,也是辩护制度得以产生的基础@%%%。
司法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指控犯罪**%%%,与国家机器相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而通过辩护人的介入达到控辩平衡@@#,有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辩护制度的价值##@@@,正在于此*@##。
本案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努某虽没有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案件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提出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量刑建议过轻@##@@,望法院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加重处罚被告人努某”*%#。这不是辩护人该说的话@##,其扮演的角色更像是“第二公诉人”%*@@,在进一步指控犯罪@%。
对于本案的被告人来说@@,名义上有辩护人为其辩护@%,但事实上#@**%,被告人不仅未得到有效辩护*@@,还遭遇了“第二次指控”@%%,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二审法院据此认定原审程序违法@#,无疑是准确的@*%@。
指控被告人@*,背离了辩护人角色定位@#%*,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而更重要的是*@,辩护制度存在的基碄@%%。欠缸锵右扇恕⒈桓嫒硕员缁と说某浞中湃�*@*%。一旦辩护人指控被告人导致信任坍塌*@*%,可能会从根基上动摇辩护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律师的“辩护人”身份*@%%#,不是来自被告人或其亲属的委托@%*,而是来自有关方面的指定@@。有必要指出#*#%,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法律对指定辩护人和委托辩护人的要求并无二致*#***。因此%#*@,指定辩护不是辩护人可以放弃职责、背离职责的理由#**@。
当然@@#,鉴于该名辩护人的错位行为###,他已经没有资格再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因此@%,在接下来的法律程序中#@#%*,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仍不委托律师%%%%,那有关方面就需要为其重新指定一位律师当辩护人@#*@*。
□李曙明(律师)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