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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进深蓝,铁骑踏浪当先锋
■ 观察家
一旦辩护人指控被告人导致信任坍塌#*#,可能会从根基上动摇辩护制度@%。
“公诉人建议判6年*#*@#,辩护人却要求判7年@%。”近日*#@**,新疆喀什中院披露了一起控辩双方职责颠倒的刑事案件@**。
据报道%@@,一审法院在对努某猥亵儿童案审理时%#,检察机关提出判刑六年的量刑建议@*#@,但辩护人却认为该量刑建议过轻*%#*,应该加重对被告人努某的处罚@@*。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法院认为@%,该辩护人的行为违反刑诉法规定@%#%@,遂将案件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了辩护人的职责:“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可见#@%,法律对辩护人的角色定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者”**。这种角色定位决定了*%#,辩护人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忠诚”义务@#。当然#*@*,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忠诚%@##,不是无条件的“愚忠”**@@,前提是“根据事实和法律”##。
将其定位为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者”*#*,这是辩护人一以贯之的角色@%%*,也是辩护制度得以产生的基础*%*。
司法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指控犯罪@@*#*,与国家机器相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而通过辩护人的介入达到控辩平衡@@@#,有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辩护制度的价值##*,正在于此*@##。
本案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努某虽没有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案件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提出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量刑建议过轻%%#%,望法院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加重处罚被告人努某”@%。这不是辩护人该说的话@%*%,其扮演的角色更像是“第二公诉人”#**%%,在进一步指控犯罪@**%%。
对于本案的被告人来说##*#*,名义上有辩护人为其辩护##,但事实上*@#@,被告人不仅未得到有效辩护*%,还遭遇了“第二次指控”*%*,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二审法院据此认定原审程序违法%*#,无疑是准确的%*#%。
指控被告人#@*#,背离了辩护人角色定位**%,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而更重要的是***,辩护制度存在的基�*#@@。欠缸锵右扇恕⒈桓嫒硕员缁と说某浞中湃�##*%。一旦辩护人指控被告人导致信任坍塌#*,可能会从根基上动摇辩护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律师的“辩护人”身份*@#,不是来自被告人或其亲属的委托%*%%#,而是来自有关方面的指定%%%*@。有必要指出@#,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法律对指定辩护人和委托辩护人的要求并无二致#@@。因此*%@,指定辩护不是辩护人可以放弃职责、背离职责的理由@*@*@。
当然%#@,鉴于该名辩护人的错位行为#%,他已经没有资格再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因此%%,在接下来的法律程序中%#,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仍不委托律师@%%@%,那有关方面就需要为其重新指定一位律师当辩护人*#。
□李曙明(律师)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