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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言道|中匈两国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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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了offer后毁约的做法#%%*%,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马上就毕业了*##%%,拿到手的offer却‘飞’了%*,我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谈起最近的求职经历*%###,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王禹泽有些失落@%*@#。
企业方这种发了offer后毁约、拒绝录用的做法@%,让求职者措手不及@*。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临近毕业@%%%,offer却被“鸽”了
经过一番投简历、笔试、面试%@,今年3月初%#,王禹泽拿到了某企业的offer*****,并与该企业签约##%%#。
“收到offer后%@,我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王禹泽坦言#%,由于该企业要求提前到岗实习@@,他已经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并预付3个月租金##。
没想到#@@#%,一周后%%*,企业HR告诉王禹泽*#,因业务调整##,他报考的职位被取消*##@%。那一刻%*,王禹泽慌了@%%。他曾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发过类似经历#%*,但没想到这样的遭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说实话很不甘心%%%@%,企业招聘如同儿戏一般***。”刚收到解约通知的那几天%*#@#,王禹泽不时咨询解约原因*##%,可得到的都是“官方回应”%@#*,且无赔偿事宜的回复##@*,“再后来##@##,HR干脆不回信息了%*@%。”
记者采访发现**%%*,遭遇企业方毁约的@*#*,不仅有像王禹泽这样的毕业生@*%,还有跳槽的劳动者**@。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在北京从事互联网工作的赵茸从2023年11月开始投递简历#@#。经过3轮面试%*%,2024年春节前夕#*#%*,他收到了意向企业发来的offer@#*,约定年后入职%@。
“说要录用我的那家企业规模不蠤%*#%。玫給ffer后*@,我觉得比较可靠@##@#,便第一时间向原公司提出了离职#@。”赵茸说#%。可随着约定的入职日期临近@#@*,无人联系他办理入职手续@%#,赵茸便联系当初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却被告知他所投递的职位已关闭%@*%。至于具体原因%@,这名工作人员含糊其词*#*,最终也没有说清楚*%%。
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
谈及企业招聘又毁约的原因%*,某互联网企业HR张晨透露@*%%,或是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或盲目加入“抢人潮”@#*%#,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采取毁约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
对于求职者来说%@#@@,企业毁约不仅打乱了他们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过“金三银四”等最佳招聘季%*%@*,增加就业难度@*#。
被问及后续打算时%*,王禹泽表示维权耗费时间、精力*%%#@,他想抓住毕业季的“尾巴”@#,“海投”简历*%%#@,尽快找到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毕竟应届生的身份是很珍贵的%#。”
“offer被‘鸽’后%#*@,我面临的是失业和社保断缴@%@。”赵茸说##@*,部分企业招聘时比较在意求职者的“空窗期”@%,“‘空窗期’越长@#*@#,越不利于日后求职和职场发展@#。”
任性招聘“伤人害企”@#@%。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一起用人单位发offer后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中*@@,黄先生应聘某公司项目经理职位*#,面试几天后收到了《通知函》**#,函中写明邀请他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并标明了上班日期、合同期限等@#。黄先生便办理原公司的离职手续%@*。
但就在黄先生办完离职手续的前一天###*@,新公司的人事通知黄先生##**#,入职前需要加测笔试*%*。随后@%,该公司以黄先生笔试不合格为由不予录用@@@%#。黄先生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发送《通知函》*%*,明确表示应聘成功%@##*,但又增加笔试#*#%,并以笔试未通过为由不予聘用#%@,造成黄先生的经济损失@%%@。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据此赔偿黄先生的损失@*#。结合黄先生的离职时间、薪资情况等%@@,法院酌定公司赔偿2万元%%#。
发offer后拒录@@,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企业发放offer具备法律效力@*%@。”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璐凯告诉记者*#%,从企业招聘到劳动者应聘%#@,再到企业发放offer等一系列行为*%@@,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发生%%##%,双方都具有先合同义务#*@#,这一系列流程是建立在民法典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
赵璐凯认为*@#,企业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求职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赵璐凯说*#%@%。
“求职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对记者说%#,由于此时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故该类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因此无须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记者了解到#%*@#,在过往类似司法判例中%*%,只要求职者举证得当@%,法院往往会支持求职者的维权诉求@%。
李军提醒求职者#**@#,尽可能多方了解意向企业的情况#%,尤其是雇主品牌形象及诚信度%*#。“请求赔偿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因毁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空口无凭#@%@#,要注意留痕管理*@*,保留写明拟录用岗位、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要素的正规offer*#。”
“另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口碑、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负有审核义务##@*。对于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学校应向学生发出警示#*@#,甚至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李军说#*@#。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