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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事都好商量——评台湾文旦柚等农渔产品有望再输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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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了offer后毁约的做法%%@*%,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马上就毕业了#*@@,拿到手的offer却‘飞’了#@@,我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谈起最近的求职经历@*,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王禹泽有些失落%@。
企业方这种发了offer后毁约、拒绝录用的做法%**%#,让求职者措手不及@#%。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临近毕业*##,offer却被“鸽”了
经过一番投简历、笔试、面试*%@,今年3月初*#%@,王禹泽拿到了某企业的offer#@#*%,并与该企业签约@@#%@。
“收到offer后*%%%%,我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王禹泽坦言%##,由于该企业要求提前到岗实习@***,他已经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并预付3个月租金%#%。
没想到@#,一周后%%,企业HR告诉王禹泽@##*,因业务调整%@*#,他报考的职位被取消@#%%#。那一刻@#%,王禹泽慌了**。他曾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发过类似经历#*,但没想到这样的遭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说实话很不甘心@**#%,企业招聘如同儿戏一般%*##@。”刚收到解约通知的那几天@#%*,王禹泽不时咨询解约原因#%,可得到的都是“官方回应”%@*@,且无赔偿事宜的回复*@##%,“再后来#@,HR干脆不回信息了#*#@。”
记者采访发现#%#%,遭遇企业方毁约的@*@%*,不仅有像王禹泽这样的毕业生#%*%,还有跳槽的劳动者%%#。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在北京从事互联网工作的赵茸从2023年11月开始投递简历%@#@。经过3轮面试@%,2024年春节前夕*%#,他收到了意向企业发来的offer***,约定年后入职#*。
“说要录用我的那家企业规模不�*#。玫給ffer后%*@%,我觉得比较可靠*%@,便第一时间向原公司提出了离职@*。”赵茸说%*#。可随着约定的入职日期临近@%#,无人联系他办理入职手续**,赵茸便联系当初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却被告知他所投递的职位已关闭%%*@。至于具体原因@*##,这名工作人员含糊其词%**@,最终也没有说清楚*%*@。
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
谈及企业招聘又毁约的原因%#%,某互联网企业HR张晨透露%@,或是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或盲目加入“抢人潮”@*#@*,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采取毁约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
对于求职者来说**##*,企业毁约不仅打乱了他们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过“金三银四”等最佳招聘季#*@@,增加就业难度*%。
被问及后续打算时*#*#*,王禹泽表示维权耗费时间、精力*%#@,他想抓住毕业季的“尾巴”*#**,“海投”简历*%@@,尽快找到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毕竟应届生的身份是很珍贵的#**。”
“offer被‘鸽’后%@#,我面临的是失业和社保断缴#*。”赵茸说@@,部分企业招聘时比较在意求职者的“空窗期”@%%,“‘空窗期’越长*#,越不利于日后求职和职场发展#@。”
任性招聘“伤人害企”*@。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一起用人单位发offer后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中##%@,黄先生应聘某公司项目经理职位%@#,面试几天后收到了《通知函》**@,函中写明邀请他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并标明了上班日期、合同期限等%%%#。黄先生便办理原公司的离职手续*%。
但就在黄先生办完离职手续的前一天%#%%,新公司的人事通知黄先生%%*%#,入职前需要加测笔试@#。随后#%@@*,该公司以黄先生笔试不合格为由不予录用#*@@。黄先生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发送《通知函》%**#%,明确表示应聘成功*%%*%,但又增加笔试%##@,并以笔试未通过为由不予聘用@%,造成黄先生的经济损失##。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据此赔偿黄先生的损失%##。结合黄先生的离职时间、薪资情况等%%##,法院酌定公司赔偿2万元#@%%。
发offer后拒录@%,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企业发放offer具备法律效力%%#%。”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璐凯告诉记者**,从企业招聘到劳动者应聘%%,再到企业发放offer等一系列行为@#@#,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发生%*@#*,双方都具有先合同义务@@#,这一系列流程是建立在民法典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
赵璐凯认为%%%%#,企业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求职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赵璐凯说@***。
“求职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对记者说%##,由于此时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故该类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因此无须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记者了解到*%#,在过往类似司法判例中%%@,只要求职者举证得当#@@*@,法院往往会支持求职者的维权诉求%@@。
李军提醒求职者@#,尽可能多方了解意向企业的情况**@,尤其是雇主品牌形象及诚信度***@。“请求赔偿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因毁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空口无凭#@#,要注意留痕管理#@@,保留写明拟录用岗位、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要素的正规offer%%@。”
“另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口碑、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负有审核义务@@*%。对于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学校应向学生发出警示%*,甚至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李军说##@。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