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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了offer后毁约的做法%#,不仅打乱了求职者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马上就毕业了**,拿到手的offer却‘飞’了**@,我的心情像坐过山车一样大起大落@*。”谈起最近的求职经历###%,来自北京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王禹泽有些失落**%。
企业方这种发了offer后毁约、拒绝录用的做法@@*#,让求职者措手不及@*##@。专业人士就此表示@##,这一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企业方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临近毕业#@%%,offer却被“鸽”了
经过一番投简历、笔试、面试*%##%,今年3月初**,王禹泽拿到了某企业的offer**#*#,并与该企业签约*###@。
“收到offer后@%,我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王禹泽坦言#%%#%,由于该企业要求提前到岗实习@%,他已经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并预付3个月租金@*@#。
没想到@**,一周后%%#@@,企业HR告诉王禹泽*#,因业务调整##,他报考的职位被取消##@。那一刻#%#,王禹泽慌了*#%。他曾在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发过类似经历%@,但没想到这样的遭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说实话很不甘心@*#,企业招聘如同儿戏一般%*%#。”刚收到解约通知的那几天@#%#,王禹泽不时咨询解约原因**%*,可得到的都是“官方回应”###@,且无赔偿事宜的回复%###,“再后来%%,HR干脆不回信息了%%。”
记者采访发现@#%,遭遇企业方毁约的*@%,不仅有像王禹泽这样的毕业生%*,还有跳槽的劳动者%@*。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在北京从事互联网工作的赵茸从2023年11月开始投递简历%@@*。经过3轮面试*#,2024年春节前夕##,他收到了意向企业发来的offer@@,约定年后入职*%#**。
“说要录用我的那家企业规模不蠤#%。玫給ffer后@*,我觉得比较可靠%####,便第一时间向原公司提出了离职*%#。”赵茸说*%##。可随着约定的入职日期临近%@#,无人联系他办理入职手续@@%,赵茸便联系当初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却被告知他所投递的职位已关闭#%@#*。至于具体原因@%,这名工作人员含糊其词#*,最终也没有说清楚@*。
错失良机@*#%#,增加就业难度
谈及企业招聘又毁约的原因*@,某互联网企业HR张晨透露#@,或是招聘过程中出现内部调整#%*%,导致原本有用人需求的职位被取消%#@,或盲目加入“抢人潮”**@,没有充分考虑内部组织架构#*#,没有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导致招聘过量@%@,“为了节省人力资源成本%%,采取毁约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
对于求职者来说#*,企业毁约不仅打乱了他们的职业规划@@@,还可能使其错过“金三银四”等最佳招聘季%@,增加就业难度*#@@*。
被问及后续打算时#*%%,王禹泽表示维权耗费时间、精力#**%*,他想抓住毕业季的“尾巴”*@@,“海投”简历%*,尽快找到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毕竟应届生的身份是很珍贵的%#%@。”
“offer被‘鸽’后%%@@*,我面临的是失业和社保断缴@%##@。”赵茸说*%@,部分企业招聘时比较在意求职者的“空窗期”##@@#,“‘空窗期’越长#*,越不利于日后求职和职场发展@%##。”
任性招聘“伤人害企”#%。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此前公布的一起用人单位发offer后反悔引发的纠纷案中%@*#%,黄先生应聘某公司项目经理职位*@*%,面试几天后收到了《通知函》#@@@,函中写明邀请他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并标明了上班日期、合同期限等@***。黄先生便办理原公司的离职手续*#。
但就在黄先生办完离职手续的前一天#@*,新公司的人事通知黄先生@*@%,入职前需要加测笔试@%。随后#%,该公司以黄先生笔试不合格为由不予录用%#%。黄先生便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发送《通知函》@@%##,明确表示应聘成功@#*%#,但又增加笔试**#,并以笔试未通过为由不予聘用%#@@*,造成黄先生的经济损失@@%#。公司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诚信原则#@##,应当据此赔偿黄先生的损失@#*。结合黄先生的离职时间、薪资情况等##*@*,法院酌定公司赔偿2万元#*#%*。
发offer后拒录@@@,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企业发放offer具备法律效力@%@。”北京海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璐凯告诉记者%%,从企业招聘到劳动者应聘#@@#,再到企业发放offer等一系列行为@%%%,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发生*%%,双方都具有先合同义务%*,这一系列流程是建立在民法典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
赵璐凯认为*@,企业发放offer后拒绝录用的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求职者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合理的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赵璐凯说***@。
“求职者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军对记者说@#,由于此时双方并未建立劳动关系@*%*@,故该类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因此无须以劳动仲裁作为前置程序%%***。记者了解到*%#,在过往类似司法判例中@#%##,只要求职者举证得当**%@,法院往往会支持求职者的维权诉求@*。
李军提醒求职者#@@,尽可能多方了解意向企业的情况@@@*,尤其是雇主品牌形象及诚信度**@。“请求赔偿时##*,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因毁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空口无凭*%#@,要注意留痕管理%@,保留写明拟录用岗位、薪资待遇、报到时间等要素的正规offer#*@*#。”
“另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对企业的资质、口碑、有无频繁的劳动仲裁记录等信息负有审核义务*#@*#。对于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学校应向学生发出警示#%*#,甚至取消其来校宣讲招聘的资格%@%。”李军说*#@*。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