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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护士节:他们是新生儿病房中的“临时妈妈”
在中国人民大学首届深圳金融论坛上**%#%,国研中心原党组书记马建堂把老年人分为了“青、中、老”三个层次@@。其中#@#,60~70岁为“青年老年人”%@。他表示#*%,“60~70岁的人身体很好#%**,有求职和工作的需要#@,要支持这一部分人再就业的需求”#%#%@。(5月20日澎湃新闻)
话题一抛出来@%*@*,听取“哇”声一片@%*#@,大概因为“金喇叭”更多握在年轻人手上的缘故#*%,我发现##*,对于这个建议*@**%,喝倒彩的人居多*##*。有人呼吁%@%,“请先给年轻人一些机会吧”;有人现身说法@@#@#,“我40多岁参加招聘都讨人嫌”;还有人担心*@,“哪家企业敢用老年人?”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我想说%@*,以其他群体就业情况来质疑老年人再就业未免失之肤浅#*#,因为老年人再就业乃大势所趋*@,不容回避#@**。
让我们放下争论**,先看看邻国情况@*。截至2023年5月@#*#,韩国老年人口(55周岁至79周岁)为1548.1万人@%#,该年龄段的劳动参与率为60.2%@#%**,创下历史新高@*@*。这意味着@%#*%,超过六成老年人还在岗位“发挥余热”%@#。出现这种境况@%**,未必是韩国老年人特别爱劳动##,而多半是形势所迫、情非得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长寿而少子*#*,导致青年人口减少、劳动力短缺、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让社会福利体系全线承压*@*。老年人再就业%#,于社会福利体系而言@@@**,既开源又节流##*,一箭双雕@*@@。因此@@@*,韩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相继出台了《禁止雇佣年龄歧视与促进高龄者就业法》等法律%*#%#,用法律为老年人再就业兜底%*。
资料显示*@#%,韩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仅时隔17年便进入“老龄社会”*#*%。而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数据表明%*%,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在这种背景下*%**%,有人提出支持“青年老年人”再就业有何不妥?相反@#@,窃以为@#%*,此事宜早不宜迟%*,因为人口老龄化速度太快了@*@%@。
一些人特别担心老年人再就业的挤出效应@%@*,此事虽不能完全避免%*@%,但也没有像某些人想象得那么严重##@。无论智力还是体力@##,老年人都无法与年轻人正面“硬刚”@%#,只能靠经验干一些年轻人不愿意干或者干不了的工作*@@%#,根本抢不了年轻人饭碗%*@@@。至于老年人再就业的保障缺失#@%#,譬如无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购买相关保险等*#%#*,那都是现行劳动制度下的产物@#*%,完全可以通过深化改革予以解决@%。譬如%#,日本于2021年4月开始实施修改后的《高龄者雇用安定法》就规定%@,企业须为那些原本在65岁退休的员工再就业做好保障*@。
要说有所期待%%*,那就是这一建议得以落地之时%#,相关政策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就业意愿%@@,以及社会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别搞一刀切*@。
(广州日报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