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GPoker(ggn666.com)
新人报到|我当古籍“医生”的一天
■ 观察家
一旦辩护人指控被告人导致信任坍塌*@,可能会从根基上动摇辩护制度@@##*。
“公诉人建议判6年@*%,辩护人却要求判7年*%@#。”近日#**,新疆喀什中院披露了一起控辩双方职责颠倒的刑事案件#%@@。
据报道##@@*,一审法院在对努某猥亵儿童案审理时*%%%,检察机关提出判刑六年的量刑建议%*%*,但辩护人却认为该量刑建议过轻@*#,应该加重对被告人努某的处罚@%*#*。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法院认为%%@,该辩护人的行为违反刑诉法规定@*#%%,遂将案件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了辩护人的职责:“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可见@@*,法律对辩护人的角色定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者”*%#。这种角色定位决定了%#,辩护人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忠诚”义务**#@。当然#%@,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忠诚##%,不是无条件的“愚忠”*@@#,前提是“根据事实和法律”#@%@#。
将其定位为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者”@#@,这是辩护人一以贯之的角色#%#*,也是辩护制度得以产生的基础**#%。
司法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指控犯罪@@*,与国家机器相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而通过辩护人的介入达到控辩平衡*%,有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辩护制度的价值#*@,正在于此**#*。
本案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努某虽没有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案件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提出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量刑建议过轻*@,望法院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加重处罚被告人努某”%**@。这不是辩护人该说的话#**,其扮演的角色更像是“第二公诉人”@*#,在进一步指控犯罪#%%。
对于本案的被告人来说#%@,名义上有辩护人为其辩护%*,但事实上@##,被告人不仅未得到有效辩护###,还遭遇了“第二次指控”%*,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二审法院据此认定原审程序违法*%,无疑是准确的#*#%#。
指控被告人@#,背离了辩护人角色定位#*%#,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而更重要的是%%@#@,辩护制度存在的基碄@*。欠缸锵右扇恕⒈桓嫒硕员缁と说某浞中湃�*@%。一旦辩护人指控被告人导致信任坍塌%%#*,可能会从根基上动摇辩护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律师的“辩护人”身份#%@,不是来自被告人或其亲属的委托%%%%,而是来自有关方面的指定#%**。有必要指出*%%@,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法律对指定辩护人和委托辩护人的要求并无二致*@。因此%@@,指定辩护不是辩护人可以放弃职责、背离职责的理由%%*@。
当然*##*,鉴于该名辩护人的错位行为%@@,他已经没有资格再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因此%@,在接下来的法律程序中@#,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仍不委托律师*@*,那有关方面就需要为其重新指定一位律师当辩护人@#%@。
□李曙明(律师)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