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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质化、过度包装、浮于表面……国潮文创“退潮”了吗
在中国人民大学首届深圳金融论坛上@@%,国研中心原党组书记马建堂把老年人分为了“青、中、老”三个层次%@#@%。其中##%,60~70岁为“青年老年人”%@。他表示#%*%*,“60~70岁的人身体很好%%*,有求职和工作的需要#@,要支持这一部分人再就业的需求”@##@@。(5月20日澎湃新闻)
话题一抛出来%*%,听取“哇”声一片##%,大概因为“金喇叭”更多握在年轻人手上的缘故#*##,我发现%@*%,对于这个建议%@*,喝倒彩的人居多#*@%#。有人呼吁*@@,“请先给年轻人一些机会吧”;有人现身说法@%*%@,“我40多岁参加招聘都讨人嫌”;还有人担心%*,“哪家企业敢用老年人?”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我想说#@,以其他群体就业情况来质疑老年人再就业未免失之肤浅%@#%,因为老年人再就业乃大势所趋#%%@*,不容回避@#%。
让我们放下争论@**##,先看看邻国情况%@。截至2023年5月@**@#,韩国老年人口(55周岁至79周岁)为1548.1万人*%%,该年龄段的劳动参与率为60.2%##*#*,创下历史新高##*%。这意味着#@@@,超过六成老年人还在岗位“发挥余热”@%。出现这种境况@@#,未必是韩国老年人特别爱劳动%%,而多半是形势所迫、情非得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长寿而少子@#**@,导致青年人口减少、劳动力短缺、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让社会福利体系全线承压@#@%%。老年人再就业*@,于社会福利体系而言@*#@,既开源又节流%%,一箭双雕*%*#。因此%###@,韩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相继出台了《禁止雇佣年龄歧视与促进高龄者就业法》等法律%*#,用法律为老年人再就业兜底**。
资料显示#%,韩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后#*%,仅时隔17年便进入“老龄社会”#@**。而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数据表明%@,我国老年人口抚养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在这种背景下##*,有人提出支持“青年老年人”再就业有何不妥?相反*@@#,窃以为@@##,此事宜早不宜迟@**,因为人口老龄化速度太快了%#。
一些人特别担心老年人再就业的挤出效应@**%,此事虽不能完全避免**##,但也没有像某些人想象得那么严重*@。无论智力还是体力##%%,老年人都无法与年轻人正面“硬刚”%%@#,只能靠经验干一些年轻人不愿意干或者干不了的工作#%@,根本抢不了年轻人饭碗%*@。至于老年人再就业的保障缺失@#**,譬如无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购买相关保险等%#*#,那都是现行劳动制度下的产物*%%#,完全可以通过深化改革予以解决%###。譬如#*%@,日本于2021年4月开始实施修改后的《高龄者雇用安定法》就规定#*,企业须为那些原本在65岁退休的员工再就业做好保障##@。
要说有所期待@@*,那就是这一建议得以落地之时%@@*#,相关政策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就业意愿@%@,以及社会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别搞一刀切##*%#。
(广州日报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