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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问·中外对话|“在绿色发展方面,中国一直在发挥引领作用”
■ 观察家
一旦辩护人指控被告人导致信任坍塌*@,可能会从根基上动摇辩护制度@*。
“公诉人建议判6年##,辩护人却要求判7年@*@**。”近日#%#%,新疆喀什中院披露了一起控辩双方职责颠倒的刑事案件##*。
据报道%@%%,一审法院在对努某猥亵儿童案审理时#@#,检察机关提出判刑六年的量刑建议%*,但辩护人却认为该量刑建议过轻*@*,应该加重对被告人努某的处罚@%*#%。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法院认为*%@@@,该辩护人的行为违反刑诉法规定@@**,遂将案件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了辩护人的职责:“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可见%%*%,法律对辩护人的角色定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者”@#%##。这种角色定位决定了%**@#,辩护人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忠诚”义务@@@##。当然##*##,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忠诚#*@,不是无条件的“愚忠”%@#,前提是“根据事实和法律”***%。
将其定位为被告人的“权益维护者”@%*#,这是辩护人一以贯之的角色@#,也是辩护制度得以产生的基础**。
司法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指控犯罪%#,与国家机器相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而通过辩护人的介入达到控辩平衡@*@#@,有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辩护制度的价值%*@%,正在于此%**#。
本案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努某虽没有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案件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检察机关提出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量刑建议过轻%*%*,望法院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加重处罚被告人努某”%*。这不是辩护人该说的话%#%@*,其扮演的角色更像是“第二公诉人”*@%,在进一步指控犯罪#@。
对于本案的被告人来说#@*,名义上有辩护人为其辩护##,但事实上#*,被告人不仅未得到有效辩护%%,还遭遇了“第二次指控”****#,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二审法院据此认定原审程序违法##%*,无疑是准确的%*##@。
指控被告人*@%@,背离了辩护人角色定位#%,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而更重要的是#@,辩护制度存在的基�*@*@@。欠缸锵右扇恕⒈桓嫒硕员缁と说某浞中湃蜙@@@@。一旦辩护人指控被告人导致信任坍塌#%#@*,可能会从根基上动摇辩护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律师的“辩护人”身份*@##,不是来自被告人或其亲属的委托#*@,而是来自有关方面的指定%@%#@。有必要指出#*,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法律对指定辩护人和委托辩护人的要求并无二致@%#@%。因此****,指定辩护不是辩护人可以放弃职责、背离职责的理由**%#%。
当然@*#,鉴于该名辩护人的错位行为@%,他已经没有资格再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因此%#,在接下来的法律程序中@*#%,如果被告人及其亲属仍不委托律师#%,那有关方面就需要为其重新指定一位律师当辩护人*%@%。
□李曙明(律师)
来源:新京报